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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王建國從交管局調到了公安公交分局,工作范圍也從車外交通事故轉為車內司乘糾紛。對於怎樣調解雙方當事人,怎樣把和諧說進人們心裡去,王建國沒少下功夫。
不久前,一起牽扯三方的事故賠償案在王建國的細致調解下終於塵埃落定。
2006年冬天,57歲的大娘李某在公交車剎車靠站時沒有站穩,不慎摔傷,導致髕骨骨折。李某認為自己摔倒是司機馬某剎車不當造成的,而馬某卻極力否認。由於無證可尋,辦案民警一時無法認定雙方的責任。
住院治療一年多了,李某堅持向公交公司及馬某索賠10萬元。由於法律規定客座險最高賠償金額為1萬元,公交公司只答應拿出1萬元作為賠償,其餘的便丟給了司機馬某。而馬某也覺得委屈,拒絕賠償。
面對眼前這三道難關,王建國開始了他的調解之路。那段時間,王建國奔波在李某家、馬某家和公交公司之間。
最終,李某松口了,馬某也讓步了,起初試圖撇清乾系的公交公司也同意坐下來協商。王建國的細致調解終於換來了三方的平心靜氣。
王建國常說,自己就是一個滅火器,只要能澆滅當事雙方氣頭上的火,他的調解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
今年年初,一名老太太下站前因擁擠在車廂內摔傷了,造成股骨骨折。老人住進了醫院,然而,一直沒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
老人的大兒子張某一氣之下,糾集了一群親朋好友將該公交車的始發站圍得水泄不通。接警後,王建國和同事立即趕到現場,疏散圍觀群眾,勸導張某有事好商量,別影響大家的出行。但張某堅決不肯放車,除非拿到6萬塊醫藥費。
見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王建國找到了公交公司一方,『要想路暢通,人心得先通暢。最後怎麼定賠償先不說,眼前必須立刻讓車正常運行啊!』為了顧全大局,公交公司一方表示同意賠償,但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王建國把情況告訴了張某,並希望獲得他的理解。
張某展開了緊蹙的眉頭,『只要王民警當擔保人,讓對方寫下欠條,我們就不攔車了。』
王建國在這張小小的欠條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他深感到來自群眾的信任和身上擔負的責任。他說,『調解路上說和諧,我要把這和諧一直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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