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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些城市咋做的1、2010年3月1日,北京市實行酒後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這一制度的具體標准為: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累計費率上浮不超過60%。
2、2010年7月1日起,福建省實施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如果上年(指上一個保單年度,下同)每發生一次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上年每發生一次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5%。
規定『只認車不認人』目前,交強險費率浮動只與機動車掛鉤,不能與駕駛人掛鉤。
沈陽私家車司機華石就產生了誤解,他理解為,駕駛員一年內酒後駕駛的次數越多,他在次年所要繳納的保費就會增多。
遼寧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秩序管理處處長吳志華昨日表示,現階段,交強險費率浮動只與車輛掛鉤,不能與駕駛人掛鉤。他指出,『這就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對車輛加強管理,如果借給其他駕駛人,也應對其進行監督,避免出現飲酒後違章駕駛,使保費費率增加。 』
看到這條新規,相信很多車主已經有覺悟了,將自己私家車借給其他人時,也會督促對方,不要酒後駕駛,以免給自己造成保費的增加。其實,一些企業單位更要注意這一點,如果僱用司機駕駛單位配備的車輛出現酒後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最後會要求單位交付保險金額而不是駕駛員。
其實,這項新規的出臺,不僅對配合交警部門查詢酒駕行為起到了幫助作用,還能最大限度地遏制酒駕行為,對以前有過酒駕記錄的當事人也是個警醒。
新規僅約束本地牌照車很多司機也和記者一樣,心中充滿一個疑問,就是,當外地車輛來沈陽駕駛,出現飲酒後的違章駕駛該如何處理?沈陽車輛去外省飲酒後違章,如何處理?
昨日,吳志華特別強調了四個字,『各省另辦』。
他指出,因為各省的收費情況都不一樣,所以,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如果外地牌照的機動車在沈陽發生了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只能按照在其車輛注冊地辦理交強險的收費標准進行費率浮動,同樣,沈陽車輛在外省發生上述情況,也只能按照沈陽的收費標准進行費率浮動。
也就是說,新規,僅僅約束的是本地牌照車。
所以,我省司機一定要注意,去外省時一定要避免酒後駕車,在外省違章,也按照我省的規章制度執行,千萬不要以為能『撿便宜』。
今後交強險浮動上限有可能突破60%
今後,我省違章成本將會逐步提高,也意味著,今後我省的費率還會繼續浮動。
吳志華特別強調,駕駛人違章駕駛的成本今後肯定會越來越高,除飲酒駕駛行為外,公安部門今後還會逐步將其他違章行為納入到與交強險的費率浮動范圍中來,因此,交通違法行為產生的交強險費率浮動上限肯定會突破60%,有可能達到100%或是更高。
這也意味著,酒駕後費率浮動上限將要逐步達到懲治的目的。
酒駕記錄有異議可申請復核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對2010年8月1日後進行定期檢驗的機動車,將核查其是否有駕駛人酒後或醉酒駕駛該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有駕駛人酒後或醉酒駕駛該機動車違法行為記錄的,其車輛交強險未按費率上浮規定交納的,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證,告知按浮動費率補交交強險後再予以核發。
昨日,郭俊省介紹,遼寧省公安廳交管局還與遼寧保險業建立了異議處理機制,投保人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信息記錄有異議時,保險機構將協助投保人及時與行政處罰單位核實,對信息有誤的應予以更正,以確保信息記錄的准確性。
郭俊省指出,需要說明的是,交強險是以機動車作為收取對象,變更車號將不會改變其交強險費率浮動的繳納。
(記者趙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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