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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風
寶坻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李鳳
天津北方網訊:四項監督制度中的《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前預防,前移了監督關口。有幾個突出特點:一是細化了報告事項。明確規定了乾部選拔任用工作12種事前應報告事項,這些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有的是容易產生不正之風的問題,有的是容易讓乾部群眾對用人的公正性產生懷疑的問題,實行這一制度,能有效防止有人利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特例搞『貓膩』。二是完善了審核程序。如規定對於越級提拔乾部,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等5種事項,應當按照要求事先書面報告上一級(或更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等。這就在程序上突出了事前報告、事前審核、事前防范,加大了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事前監督的力度,有利於把好選人用人關。三是明確了責任主體。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乾部管理權限,負責本級黨委管理的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的報告工作,並負責審核下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的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審核報告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等等。四是嚴肅了工作紀律。對應當事先報告而未報告的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事項,凡違反本辦法作出的乾部任用決定,應當予以糾正,並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將此列為責任追究情形之一。這就為規范乾部選拔任用工作、強化全程監督提供了有力武器。
好的制度,關鍵在執行。貫徹《有關事項報告辦法》關鍵還在於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一要強化法規意識。組織(人事)部門要時刻繃緊一根弦,自覺遵守,帶頭落實。對需要報告的事項,必須如實報告;對需要審核的事項,必須嚴格把關;對不按規定報告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二要細化操作規程。寶坻區認真執行有關事項報告的制度規定,2009年,結合科級乾部管理權限下放的實際,制定了《寶坻區科級乾部任免管理辦法(試行)》《寶坻區科級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要求基層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組)選拔任用科級乾部,其民主推薦或競爭上崗方案必須按乾部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事局審核同意。涉及破格提拔任用等7種情形,必須向區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工作中,重點把好報告事由、職數設置、資格條件、群眾公認、選任程序『五關』。我們要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修訂我區出臺的有關辦法,深入研究受理審核有關事項報告操作規程。三要落實責任追究。應當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的有關事項,要及時報告、如實報告,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要建立和落實受理審核責任制,對不堅持原則、不認真把關,因審核不及時、不細致造成不良後果的,堅決追究責任,維護制度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