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市民將心愛的寵物犬送到一家名犬俱樂部配種,成功後又將8只幼崽寄養在該處。據該市民稱,兩個多月後待其去看小狗時竟發現全部感染了犬瘟病毒,最終有4只死亡,市民爲此與俱樂部老闆對簿公堂。由於不能證明狗患病及死亡與寄養行爲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該市民的訴求一審被河西區法院駁回。
據市民韓某稱,她在網上得知本市市民鄭某開辦了名犬俱樂部,經營寵物美容、寵物寄養、寵物託管等業務,便於2009年找到鄭某夫婦,要求其爲寵物犬阿拉斯加雪橇犬“非非”與鄭某所有的寵物犬阿拉斯加雪橇犬“泰山”進行交配,並支付配狗費5500元。後“非非”於2009年10月29日產下8只幼崽,此後直到今年1月24日,8只幼崽都寄養在鄭某夫婦處。韓某稱,其共計支付給鄭某寵物寄養費萬餘元。由於幼崽需要注射疫苗,韓某按照鄭某要求預先支付了疫苗費用6160元。但在今年1月17日韓某看望幼崽時,卻發現8只幼崽有便血等異常情況。次日,韓某將其中3只幼崽送至寵物醫院治療,經檢測確診爲犬瘟病毒感染。此後,8只小狗陸續被送至該醫院,經診斷全部感染犬瘟病毒。經治療,4只康復、4只死亡。韓某爲此花去醫療費兩萬餘元。事後,韓某多次找鄭某夫婦協商賠償事宜,均遭拒絕。韓某認爲,小狗感染病毒是因鄭某夫婦照顧不周造成的,於是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寄養費、疫苗費,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計3萬餘元。
對於原告韓某所述情況,被告鄭某提出異議。鄭某稱,韓某帶走狗的時候狗是健康的,且寄養期間鄭某按時給狗打了疫苗。今年1月24日韓某將狗帶走時,還有兩針疫苗沒打,鄭某就把這兩針的錢退給了韓某。鄭某表示不清楚韓某帶到醫院治療的狗是否是寄養在鄭某處的狗,而且認爲狗的死亡與是否打疫苗沒有因果關係,所以不同意韓某訴求。
訴訟中,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原告所有的4只寵物犬的死亡與寄養行爲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問題上。經審理,法院認爲,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即生效。本案中,原告將自己的寵物犬送到被告處寄養,並向被告交納寄養費,被告收取寄養費並提供寄養服務,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原、被告的行爲應視爲合同成立。原告已依約履行了繳納寄養費及疫苗費的義務,被告則提供了寄養服務,併爲原告所有的8只寵物犬注射了疫苗,雙方均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各自的義務。對於原告主張的8只寵物犬因被告照顧不周,未注射疫苗導致4只死亡、4只患病的情況,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患病及死亡的寵物犬是在被告處寄養的寵物犬,也不能證明該狗患病及死亡的情況與寄養行爲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對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