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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通報,造成20死6傷的2009年湖南永興縣『4·17』爆炸案,7月5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10名事故責任人被判刑,其中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
2009年4月17日,儲存在永興縣青山背煤礦秘密炸藥庫內的500餘公斤炸藥、1000餘發雷管發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萬元。這起爆炸事故因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且有多名公職人員涉嫌官礦勾結而備受關注。
經法院審理查明,發生爆炸案的湖南永興青山背煤礦是李武義、李大軍等非法籌資360萬餘元,在永興縣樟樹鄉大嶺村開設的非法煤礦。2005年10至12月,李大軍與同案人鄧冠雄、李良恆通過向郴州市煤炭局有關人員行賄,導致青山背煤礦在並不具備技改條件情況下,被郴州市煤炭局批准為永興縣大嶺煤礦的技改風井。2008年8、9月份,陳小平等與被告人李大軍及同案人鄧冠雄、李良恆等人作價680萬元買下青山背煤礦,後擴股為1100萬元。青山背煤礦由李武義任煤礦礦長負責生產、銷售及采購,李大軍任煤礦火工產品管理員。
為了維持非法煤礦生產,李武義屢次通過非法途徑購買炸藥。安仁縣牌樓鄉民爆服務隊隊長周柏林多次為該礦非法提供火工產品。李武義、李大軍等人在煤礦綜合樓一層建造了秘密炸藥庫。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武義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李大軍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周柏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小平、李武義、李大軍、曹檢華負連帶責任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13萬元,追繳被告人李武義、李大軍、周柏林、單記雄、單中文、盧體利、雷淵師、陳小平、曹檢華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另據了解,為青山背煤礦非法生產提供便利的原郴州市煤炭局總工程師唐東紅(副處級)涉嫌玩忽職守、受賄案,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科長喻建文(正科級)、永興縣煤炭局劉雲生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等已於2009年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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