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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09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從今年開始,浙江省高溫補貼將遵循新的發放標准。
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准的通知》,適當提高了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准。
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具體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分別比原標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高溫補貼等收入,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另行支付。』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中,此行為則侵害了職工的合法利益。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記者梁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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