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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爲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本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日前決定,在審訊無監護人到場的未成年人時,聘任“合適成年人”擔任孩子的“臨時家長”。上週五,王恩山老師來到看守所,體驗了一次“臨時老爸”的滋味。
昨天,王老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只是“臨時老爸”,但對待這些犯錯誤的孩子,要像對待自己親生兒女一樣。
少年行竊被抓獲 檢察院請來“臨時老爸”今年17歲的阿健(化名)是廣東英德市人。初中就輟學的他,終日上網消磨時間。今年4月,18歲的女孩小雪找到阿健,叫他一起到天津弄點錢花。幾天後,阿健和小雪各帶着一名十二三歲的小孩來津。4月4日至11日,他們共入室盜竊了價值近4萬元的財物。很快他們就被抓獲了,小健於4月13日被刑拘。6月28日,案件移送和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以前,提訊外地未成年人時,其法定監護人很難到場。而此時,恰逢和平區檢察院和公安和平分局共同出臺了《關於訊問在押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的工作意見》。根據該《意見》,檢察官向“和平區關護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王恩山老師發出邀請,讓他出任阿健的“臨時老爸”,也就是《意見》中所稱的合適成年人,參加對阿健的訊問工作。
“我原來是中學老師,現在還擔任着和平區教師黨支部的社區老師。做了幾十年的孩子工作,我對孩子很瞭解。
悉心教導負責任 這個“老爸”挺稱職7月9日9:00,檢察官們來到和平區看守所提訊阿健,王恩山也一起來到這裏。
初次見到檢察官,阿健還是害怕得哆嗦起來。王恩山見狀立即上前亮明瞭自己“臨時老爸”的身份,然後詢問阿健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過侵害。阿健說,他的正當權益得到了保障,現在就是心裏發慌。
在“臨時老爸”的安撫下,阿健很快冷靜下來,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提訊結束後,王恩山仔細閱讀了訊問筆錄,覈對無誤後,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履行完法定職責後,王老師並沒急着離開,而是詢問起阿健的興趣、家庭等情況。阿健內疚地說:“我家中有4口人,爸媽很愛我和姐姐。現在我犯了這麼嚴重的錯誤,真是無法面對他們。”聽完,王老師苦口婆心地說:“你以後做事要考慮父母的感受,希望你獲釋後好好做人、孝敬父母。”
相關鏈接 “臨時爸媽”怎麼選?和平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楊萍說,“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是指訊問或審判未成年人時,由負有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機關或團體,選派符合條件的成人作爲訴訟參加人到場。檢察官進行訊問時,發現在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無法通知、有礙偵查、身份不明、已亡故或下落不明、監護能力喪失或不足、無法及時到場”等情形的,或經通知未到場的,應當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參加訊問工作。
目前,和平區檢察院只是聘任“和平區關護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8名老師擔任合適成年人。從長期看,該工作站在和平區各社區工作點的七八十名教師都可供挑選。
跟親父母有啥區別?和平區檢察院未檢科副科長趙欣玫表示,合適成年人的權利包括:發現檢察官有誘供、逼供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向檢察官的上級領導反映;閱看訊問筆錄,覈對無誤後簽字確認;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心理輔導等。同時,合適成年人還具有“不得以誘導、暗示等方式妨礙涉罪未成年人獨立回答問題;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向他人透露相關案情或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等義務。
檢察官表示,合適成年人行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訴訟權利,而如民事賠償等權利,合適成年人無法行使,這是他們和法定代理人的區別。 (張家民通訊員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