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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衛生部和教育部聯合發布《無煙學校參考標准》,開展無煙學校建設項目,參與項目高校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記者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根據《天津市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禁煙條例(修改草案)》,教育機構等四類公共場所已被要求100%禁煙,禁煙不力場所負責單位將被給予最高3萬元罰款。
《無煙學校參考標准》分為針對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及專門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和針對普通高校兩個部分。在中小學,要求學生禁止吸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普通高等學校要求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指定吸煙區以外區域吸煙,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不接受學生敬煙,不向學生遞煙;教師應勸阻學生吸煙;有鼓勵或幫助教職員工戒煙的辦法;非吸煙區不得擺放煙灰缸及其他煙具;將控煙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內容。
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內主要區域應設置醒目的禁煙標志,校園內不得張貼或設置煙草廣告或變相煙草廣告並禁止出售煙草制品。
據了解,目前本市有240家單位被命名為天津市『無煙單位』。達到『無煙單位』的標准為:要成立控煙領導組織,將『無煙單位』建設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控煙考評獎懲制度;所屬區域有明顯的禁煙標識,室內完全禁煙;各部門設有控煙監督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和教育;明確規定全體職工負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所屬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草制品。(記者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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