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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第二季度,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旅游投訴16件,其中游客投訴主要集中在降低住宿等級、增加購物次數等問題。業內人士表示,因國外酒店大多沒有評星的慣例,所以出境游中旅行社容易在住宿安排上暗藏玄機。
業內揭秘
國外酒店沒有『星』旅行社暗降標准
一位旅游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日前國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對於旅游合同的簽訂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對於旅行社來說,在國內游的合同上玩文字游戲幾乎是不可能的,但組織出境游時卻可以大打擦邊球。『雖然國內一直嚴格執行酒店的評星標准,但國外酒店很少有評星的,例如:歐美的酒店大多是按照豪華酒店、標准酒店來區分,豪華酒店相當於國內的四五星級標准,標准酒店則是兩三星級標准;韓國的酒店則按「花」來分級,他們的四花相當於國內的三星級酒店。由於評級標准不同,就給了旅行社暗降住宿標准、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戲的機會,游客很難明辨真偽。』
另外,在國內游中,不少地接社的導游為吸引老年游客參加自費項目,往往承諾某景點門票對老年人有優惠,回到天津找組團社能退差價,但老人回津後找到組團社時纔發現花錢容易退錢難。這位業內人士提醒老年人,遇到這種情況時應注意搜集門票優惠的證據,並讓地接導游寫一份確認優惠金額的文字證明,簽上導游的名字,這樣退差價時就能掌握有利證據。
出游提示
行前簽詳細合同住宿標准表述須規范
針對本季度發生的旅游投訴所反映的熱點問題,市旅游質監所提醒廣大游客,參加旅游活動時,應充分考慮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等綜合因素,要注重『品質旅游』,不要單純追求『廉價』,避免落入低價陷阱。游客參加旅游活動前,應與旅行社簽訂盡量詳細的旅游合同,寫明交通、住宿標准、購物次數和時間等具體內容。
另外,特別提示游客:1.個別旅行社旅游廣告中仍有『准X星』『 X星標准』等字樣,對住宿標准約定含混不清,此類表述不符合有關規定,非星級飯店住宿應如實表述,並在旅游合同中約定明確。
2.導游員上崗須持有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考核頒發的導游證,並按相關規定佩戴,旅行社應嚴格管理,要求導游員認真執行,不得無證帶團。
3.個別旅行社仍存在對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等)擅自加收旅游費用的情況,《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已對此明確禁止,如旅行社沒有提供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務,則不得額外收取旅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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