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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賣淫女照片』事件又有新動向。昨日,東莞市公安局對此作出表態,稱網友所稱『游街』說法不當,賣淫女是在指認現場。但該局也承認此事相關民警的做法有不妥之處。為此,該市公安局已對當事人進行問責,清溪三中派出所值班領導被誡勉談話,派出所當班組長被停職一個月。
昨天下午,東莞市治安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賣淫女當時並非『游街』,而是進行現場辨認,而且辨認現場的照片也並非警方放到網上。『但我們確實有不當的地方,我們承認錯誤,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我們已經在整改,非常感謝網友的監督和支持』。
這名負責人解釋,『不妥的地方』是指,民警沒有對賣淫女的面部遮戴頭套等防護措施,對其人格尊嚴進行保護。
東莞市公安局副局長盧偉琪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東莞警方在公安部發出此通知之前,就已經對相關民警進行了教育。隨後,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關領導和民警已經被追責。
據警方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民警過錯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領導被誡勉談話,同時被取消了今年評優的資格,此外,還有一名民警被停職一個月。
針對『7·5』網絡事件,清溪公安分局提出了四點整改措施:
一、『7·5』網絡事件發生後,清溪公安分局於7月13日、19日先後召開全體民警及部門負責人會議,兩次專題通報了該事件,並責成該派出所對該事件作出深刻檢討,在全分局進行通報批評,該派出所當日值班所領導對事件表示遺憾和歉意。
二、各部門迅速召開專門會議,就『7·5』網絡事件作深入剖析討論,並組織民警開展新一輪執法規范化集中學習,切實提高基層民警執法水平。
三、各部門認真吸取『7·5』網絡事件經驗教訓,認真查擺本部門執法環節是否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對剖析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保障違法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感謝媒體和群眾對公安工作的關注和監督,希望群眾對公安工作繼續給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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