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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的少年為滿足性欲,竟在大白天闖入學校內,趁一名15歲的女生上廁所之際,尾隨進入女廁持刀威脅並強奸了這名女生。7月27日,記者獲悉,日前,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劉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作案工具——匕首、水果刀各一把予以沒收的一審判決。
據介紹,2009年8月9日13時左右,宜賓縣蕨溪鎮雙牛村17歲少年劉某在宜賓縣泥南鄉火箭村小學校內操場玩耍時,趁被害人陳某(15歲)獨自一人到該校舊樓二樓上廁所之機,手持水果刀和匕首各一把尾隨進入廁所,采取持刀威脅的方法強行脫去被害人陳某衣褲,將陳某按在廁所地上實施了奸淫,後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采取持刀威脅等暴力手段,在學校強行與女學生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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