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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隨着城市車輛的增加,路邊的停車場和泊車位也越來越多。但是,記者調查卻發現,這些大大小小的停車位,有的屬於違法規劃,有的雖然合理,但是管理卻很混亂,嚴重違反了停車場的有關規定,亟需有關部門規範和治理。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走訪了塘沽、開發區的多個機動車停車場,發現許多機動車停車場或路邊停車位在規劃和管理上,都嚴重違反《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如有些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的卻設立了泊車位,有些停車場的管理人員無證件,收費標準也不公示等等,離停車場的相關規定相距甚遠。相關部門表示,會盡快對這些違規的停車場予以查處和規範。
300米內不得施劃泊車位
僅一街之隔有兩處泊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已建成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300米以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可在記者走訪中發現,在塘沽解放路與學校大街的交口處已經規劃了兩個大型停車場,但在距停車場只一街之隔的沿路仍然存在兩處路邊泊車位。記者發現這兩處泊車位都有公安部門設立的機動車停車場標誌,都是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立的。
小區門口5米內不得有泊車位
部分小區門口都有泊車位
家住貽成尚北的王先生對停車位也有意見。他對記者說:“我家小區南北兩個入口外,都劃上了停車位。每到晚上就有很多大貨車停在這些泊位上,對車輛進出小區影響非常大。”記者發現,在開發區加孚園、陽光新園外,也有同樣的情況,機動車停車位緊靠着小區出入口。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出入口兩側5米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工作人員須戴證,收費須公示
管理人員無證件收費無公示
記者駕車停入和平路的一個路邊停車場時,由於空間狹小,記者費了很大勁才駛入車位。車還沒停穩,一位自稱停車場的管理人員便上前收取存車費。記者要求其出示管理證件,他卻不耐煩地對記者說:“要什麼證件啊,給你發票不就得了!”
記者還發現,整個停車場也沒有找到任何關於停車費收取標準的指示。管理員隨手撕下一張發票,“三塊錢!”記者正要對收費標準表示懷疑時,管理員非但沒有解釋,反倒非常不耐煩。
《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停車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服務牌證,停車場內必須設置統一的機動車停車場標誌牌、管理亭,公佈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將加大管理力度
查處違規停車場
記者從塘沽交警支隊停車管理處瞭解到,自今年4月1日《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實施後,交警部門已經按照《辦法》的相關條例對轄區內的機動車停車場、路邊泊位進行了檢查。在查處過程中,發現個別機動車停車場存在違規行爲,並查處了一批個人私劃停車位,按照規定予以了處罰。
針對記者提到的上述現象,工作人員表示,將加大對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力度,對涉嫌違反《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停車場,將按照該《辦法》的相關條款予以查處。(見習記者楊昊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