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從南京檢方瞭解到,南京“7·28”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軍,曾因行賄犯罪被判緩刑,目前剛過緩刑期。
據檢方介紹,邵殿軍原系南京市棲霞區某拆舊工程隊(個體)經營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軍在明知其不具備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資質的情況下,爲從南京市棲霞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工程中獲得拆遷項目,多次向棲霞區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朱某(已判刑)行賄合計人民8萬元。2008年12月11日,邵殿軍因犯行賄罪被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按此推算,邵殿軍在承接此次拆遷工程時,剛剛緩刑結束或者還在緩刑期中。在南京市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網上,邵殿軍行賄犯罪的記錄依然在列。
南京市2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事故發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廠廠區已被列入拆遷規劃,邵殿軍以揚州宏運基礎配套公司名義中標進行拆遷,而拆遷工地的實際負責人爲邵殿軍的姐夫董來榮。此後,董來榮又僱傭其小舅子方強鋒參與具體拆遷工作。事發當日,方強鋒在現場操作機械平整土地時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線,造成丙烯泄漏,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後發生爆燃。邵殿軍等4名相關肇事者已於29日被警方刑拘。
據悉,按照相關規定,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發包方可向檢察機關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而據南京檢方介紹,此項目並沒有接到有關單位對邵殿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申請。如果有關單位組織招投標前來檢察機關進行查詢,邵殿軍很可能就拿不到這個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