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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03日訊
今年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已開始到我市各用人單位上班。為確保畢業生順利報到,市人事局近日發出了《關於做好2010年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報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畢業生如何報到落戶等問題作出規定。
根據該通知,畢業時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應在就業報到證規定的期限內,憑就業協議書和就業報到證原件到就業單位報到;調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應在與調整後就業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憑原就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解除就業關系或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和新接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接收的書面意見,以及經原就業地和新就業地人事行政部門簽署調整意見的就業報到證原件,到調整後的就業單位報到。其中,實行人事代理的畢業生,先到就業地人纔服務機構報到。除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外,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後,應在一個月內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或聘用合同,雙方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內。
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年底以前,按規定已辦理報到的,應攜帶報到證原件等相關證件材料,到落戶地戶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當年年底以前辦理過調整手續但尚未落戶的畢業生,可憑人事行政部門簽署調整意見的報到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到落戶地戶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在本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未落戶的,在畢業次年1月1日後,將一律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畢業後暫未落實就業單位,且持有戶口遷移證被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畢業生,必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憑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到入學前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戶口未遷往就讀院校的應屆畢業生,落實單位後,持就業協議書、就業報到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和就業單位出具的報到證明原件,向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辦戶口准遷手續,經核准後憑戶口准遷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寧波日報記者沈朝暉通訊員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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