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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提高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執法的滿意度,自2009年7月1日開始,市公安公交分局建立了執法辦案回訪制度,在電話回訪、面對面回訪的同時,向當事人發放《天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執法辦案回訪表》,當事人結案後在該回訪表上填寫對民警執法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寄回分局監察室。一年來,公交分局共發放回訪表2100餘份,收回1437份,在收回的回訪表中,有97%的當事人對民警執法辦案工作表示滿意。
工作中,為確實了解和掌握民警在辦理案件、調處糾紛事故和求助過程中,是否公正執法、文明辦案、熱情服務,公交分局要求各基層辦案單位嚴格落實主辦民警『一案、一表、一登記』制度,並作為民警績效考核的一項內容,由一名業務領導專門負責檢查回訪表的發放情況。分局還不定期地對各基層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漏發、不發等問題的基層單位和民警予以通報,並與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績效考核掛鉤,以確保《執法辦案回訪表》能在第一時間發放到當事人手中。
公交分局通過推行執法辦案回訪制度,使每一名民警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在執法活動中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群眾的監督。
當事人在《執法辦案回訪表》上的反饋意見是對自己工作的評價和鞭策。在辦理每一起案件、調解每一起糾紛時,民警都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要求,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杜絕情緒不克制、語言不文明、動作不規范、方法不得當等執法作風問題。對於疑難復雜問題,落實基層單位領導承包制度,指導民警把工作做深、做細、做透,真正把公平用權、公正執法、公道處事的理念落實到實際行動中。
為從思想上提高民警做好群眾工作的認識,解決個別民警在調解糾紛事故中存在的畏難情緒,按照『誰處警誰受理、誰受理誰查證』的原則,嚴格執行民警首接責任制,使每一名民警牢固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理念,從群眾關心的『小案件、小矛盾』上下工夫,確保調處結果讓群眾心服口服,贏得了群眾的支持與配合,杜絕了冷、硬、橫、推、拖等執法問題的發生。今年以來,分局共辦理各類案件444起,調解糾紛事故6700餘起。每一次接待群眾詢問、調解群眾糾紛、辦理案件時,民警始終保持和藹、誠懇、熱情的態度,做好解釋、疏導、勸解工作,消除隔閡,讓群眾感覺到民警的真心誠意,從而使辦案民警的工作責任心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增強,促進了執法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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