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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國務院《關於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濱海新區的改革任務多達10項,包括企業改革、科技體制改革、涉外經濟體制改革、金融改革創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農村體制改革、社會領域改革、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目前,所有改革事項正在有序推進,而推進最快、最富成效的改革當屬土地、金融、涉外經濟體制的改革,這些無不屬於當前改革的『深水區』,其探索價值不言而喻。
天津濱海新區:探索深水區改革
土地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宅基地換房』新模式
濱海新區副區長蔡雲鵬介紹,濱海新區征地一度面臨兩難境地:如果把地先征過來,政府難以承受巨大的資金需求,而如果不征,地價則會越走越高,無疑加大招商引資難度。為緩解這種狀況,2006年6月濱海新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組建成立,就今後發展需要的大量土地進行前期收購、整理、儲備,避免長期以來的現用現征的倉促模式,最大限度地拓展自我調控的空間,滿足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制造業發展對土地的需求。
與此同時,集中力量進行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模式探索,創新集體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方式,從2005年開展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擴大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以『宅基地換房』推進示范小城鎮建設試點,有效破解小城鎮建設中土地和資金等難題。
宅基地換房的基本思路是,在國家現行政策框架內,堅持承包責任制不變、可耕種土地不減、尊重農民意願原則,高水平規劃設計和建設有特色、適於產業聚集的新型生態宜居小城鎮。農民以宅基地按規定標准換取小城鎮住宅並遷入居住。小城鎮除住宅區外,還規劃出商務區和經濟功能區,用出讓土地收入平衡小城鎮建設資金和增加就業崗位。原有宅基地統一復耕,實現耕地總量不減,質量不降,佔補平衡。
實踐證明,宅基地換房富有新意,符合國家保護耕地基本國策,不僅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生存環境改變、生活質量提高、城鄉統籌發展等問題,而且使原來布局分散、數量大、使用效率低的農民宅基地得以集中,原有宅基地通過統一整理復耕還田,可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在不新佔耕地前提下為經濟發展騰出空間,有效破解了耕地保護和農村小城鎮建設的土地約束問題。
宅基地換房新模式在促進土地集約化的同時,也創新了小城鎮建設融資模式,主要表現為,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通過組建政府投資平臺,以土地融資形成主力資本進行項目開發。同時利用市場手段,采取多種籌資方式,搭建多元化投資格局。其著眼點在於,使農民免費進住新型小城鎮,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並為小城鎮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產業支持。
以華明示范小城鎮為例,全鎮12個村原有宅基地12071畝,新建小城鎮佔地8427畝(其中農民住宅區佔地3476畝),宅基地復耕後不僅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還可騰出土地3644畝,明顯提高了土地使用的集約度,實現了土地資源利用的最大化。華明示范鎮用於農民還遷住宅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資金約40億元,經營開發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收益完全可以滿足此項需求,從而實現了小城鎮建設的資金平衡。
截至去年底,天津先後批准三批29個試點,涉及41萬人,目前已有14萬多農民喜遷新居。
金融管理體制創新:探索差異化金融發展之路
由於多種原因,天津金融底子薄,在北京、上海、深圳的金融業具有很大先發優勢的情況下,天津的金融如何發展?尤其在國際金融危機後,金融創新的環境變得更加惡劣的大背景下,天津金融改革如何突破?天津財經大學國際金融研究室主任孟昊說,天津首先找到了一條有別於其他地區的差異化金融發展之路:致力建設與北方經濟中心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
去年10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批復《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專項方案包括六個方面: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探索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爭取銀行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搞好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整合及新設金融機構,健全金融機構體系;搞好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研究探索離岸金融業務,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人民幣境外投資試點,設立貨幣經紀公司;紮實做好設立天津濱海新區櫃臺交易市場(OTC)的前期准備,逐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改善金融發展環境,提昇金融服務水平。
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陳宗勝說,雖然專項方案批准較晚,但濱海新區的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進。截至目前,在天津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企業已達363家,注冊資金725億元,在各行各業中的投資總額已超過400億元。除了股權投資基金之外,天津還注冊了120多家創投企業,天津已成為我國各類基金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同時,大量中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濱海新區聚集。
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打造中國第一個自由貿易港區
填海造陸形成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是中國規劃面積最大的保稅港區,也是濱海新區涉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載體。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主任張愛國說,東疆保稅港區的使命是建成國內第一個自由貿易港區。當前,東疆的改革措施重點就是要實現與自由貿易港區功能對接。它的體制特征和區域屬性集中體現在『四大自由』上,即貨物流通自由、資金流動自由、人員進出自由以及企業經營自由。
天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矯捷介紹,與已運行的國內保稅港區相比,東疆保稅港區突破性地提出,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實行特殊的監管、稅收、外匯、貿易、投資和航運政策,進行綜合配套改革,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度開放的綜合貿易港區。
以監管體制改革為例,東疆保稅港區創新口岸監管體制,給予口岸聯合監管協調委員會以法律地位,由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保稅港區管委會等單位組成,聯合查驗,信息共享,設施共用。對境外入區的貨物,檢驗檢疫部門只檢疫不檢驗;對入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實施電訊檢疫或者碼頭檢疫,一般不再錨地檢疫;對進出保稅港區的危險貨物,實行異地電子申報,對誠信等級高的企業所申報的危險貨物,可視為內陸直接裝船,不再開箱查驗。此舉大大加快了貨物通關速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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