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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8月10日電:從天津濱海新區有關部門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意見》(下簡稱《意見》),采取多項措施,支持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其中,多項審批職能將下放濱海新區。
《意見》明確,支持濱海新區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發展。凡符合經濟發展規律,投資主體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規又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支持濱海新區工商局先行先試,予以登記。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明確的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積極逐步探索,積累經驗。
《意見》提出,放寬企業名稱核准條件。對在濱海新區設立綜合性地區總部企業的,允許在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等字樣。依申請人申請,允許濱海新區各功能區內企業將功能區名稱作為行政區劃的一部分使用,企業可將『天津』、『濱海新區』、各功能區連用作為行政區劃使用。
《意見》還提出,對住所設在濱海新區,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依企業申請,濱海新區工商局可以進行登記。授予天津市濱海新區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個案授權登記注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各類外商投資企業。(記者張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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