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則被多家媒體報道的打人事件很是吸引人們的眼球。
6月23日,湖北省一名58歲的退休女護士在省委大門無證越過警戒線時,幾名民警誤認為是上訪人員,毆打致其腦震蕩等傷害,並且臥床不起。7月20日,當地公安局對三名打人民警進行了處罰:給予一人記大過處分,調離公安機關,給予兩人記過處分。
8月1日,北京電視臺《每日文娛播報》編導和攝像一行兩人到郭德綱別墅采訪,與郭德綱一名弟子發生衝突,攝像記者被打成輕微傷。8月5日,郭德綱該名弟子受到拘留7天、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兩個打人事件的是非曲直早有大量評論,在此不再贅言。單就惡劣程度而言,打老嫗相對於打記者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處罰後果也大相徑庭。
在打錯門事件中,打人者是民警,他們的單位是公安機關,被打者是退休人員,其夫還是一名廳官,從事件發生到相關責任人被處理相距接近一個月之久。在打記者事件中,被打者的單位是首都主流媒體,打人者是個體演員,他的師傅是相聲大腕,從事發到做出處罰僅僅經過了四天。
警察打人,僅受行政處分,未獲刑事追究。這讓人聯想到封建社會的官當制度,有官品的達官貴人違法犯罪,可以降級折抵罪行,比如從一品降為二品或者削職為民。郭德剛的弟子是個個體演員,而個體演員僅僅是個老百姓而已,沒有行政職務、級別可降,也只能是限制幾天人身自由,罰個款了。事實也恰好如此。
對此,套用范偉的一句小品臺詞,同樣是打人,處罰的差距咋就那麼大呢?(劉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