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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高房價使得年輕人無力買房置業,所以『啃老』成為常態。『父母出全款為未婚子女購房』、『父母出首付小兩口還房貸』、『結婚後父母資助購房』……復雜的出資情況帶來的直接麻煩就是房屋權屬不清。如果小兩口一直相親相愛,房子歸誰倒也不是問題,怕就怕一朝感情告急,鬧到離婚分房子的地步,就會發現『啃老』購房容易成為糊涂賬。本期『法官說法』選登三起典型案件,案件中三對離異夫妻的婚房多多少少都有父母的份,且看他們是怎麼分割房產的——
情形一:婚前男方家長買房 結果:離婚後女方無權要求分割張寶和小雨2006年經人介紹相識並確立戀愛關系。張寶的父母很喜歡小雨,對這段戀情樂觀其成。2008年,張寶和小雨到了談婚論嫁階段,張寶的父母趕緊在南京江寧買了套三居室的新房,並花錢裝修,給兒子結婚用。2009年元旦,張寶和小雨在親友見證下舉行了婚禮。然而短短一年後,兩人的婚姻就走到了盡頭。
今年年初,兩人鬧離婚。由於沒有孩子,不存在撫養權問題,所以爭議主要集中在財產分割上。張寶認為,他跟小雨既沒有存款,也沒一起買房,基本不存在財產問題,只要把個人用品分一分就行。可小雨卻說,她要半套房子。張寶極不滿,在他看來,房子是他父親買的,跟小雨一點關系也沒有,小雨沒出一分錢,根本不該提這個要求。小雨卻認為,既然當初公婆買房就是給他倆結婚用的,那這套房子理所當然應當視為他倆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離婚,她有權分得一半產權。
兩人互不相讓,鬧到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寶的父母在張寶結婚前出資買房,並將房屋登記在張寶名下,屬於對張寶的贈與,二老並沒有表示該房小雨也有份,所以房子屬於張寶的婚前個人財產,歸張寶一人所有,小雨無權要求分割。
情形二:婚後公婆資助購房 結果:兒媳分走一半房產劉鵬和徐麗結婚時沒買房,小兩口跟劉鵬的父母同住。兩代人在同一屋檐下,時間長了難免會有矛盾,兩年後,徐麗受不了了,堅決要求買房單住。
2006年7月,劉鵬和徐麗看中南京一處商品房,房子戶型好,交通也方便,但價格相當不便宜。劉鵬的父母拿出全部積蓄30萬元,幫他們付了首付。很快,新房買下了,登記在劉鵬和徐麗名下,由兩人共同歸還貸款。搬進新房,生活品質提高了,劉鵬和徐麗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
2009年底,徐麗以感情不和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平分房產。劉鵬不同意,他認為首付款是他父母付的,購房貸款大部分是他還的,如果分一半給徐麗對他家太不公平。
劉鵬的父母後悔不已,為了幫兒子買房,他們拿出了畢生積蓄,原以為對兒子有了交代,誰知僅過了三年,就要面臨『人財兩空』的尷尬。就在小兩口鬧得不可開交時,劉鵬的父母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兒子兒媳歸還30萬元借款,並向法院提交了一張由劉鵬出具的借條。劉鵬完全支持父母的訴求,稱30萬確實是借款,並表示會盡力還錢。徐麗卻表示,當初公婆是自願出錢給他們買房,根本沒提借與還,劉鵬打借條的事她完全不知情,她懷疑借條是近期纔補的,不同意還錢。
雙方抵觸情緒非常大,法官首先組織了調解。調解過程中,劉鵬的父母說出了真心話:『本來也沒指望他們還這錢,但是我們為啥要出錢?還不是希望他們好好過日子!現在她不想過了,要離婚,還要分走一半房產,哪有這樣的道理?我們多虧啊!』雙方堅決不讓步,調解未果。
法院於是判決。法官認為,借條上僅有劉鵬一人的簽名,既沒有注明借款事由,也沒有徐麗簽字確認,不足以認定30萬元是兩位老人對小兩口的借款。兩位老人在兒子結婚後為小兩口購房出資,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據此,法院駁回了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劉鵬和徐麗的離婚訴訟隨後也判決結案,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徐麗獲得房產的一半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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