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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整治迎來『組合拳』。在有關部門發布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清理服務項目收費不到一個星期,10日,銀監會對外表示,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修訂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征求意見,下一階段將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和市民認為,針對銀行服務價格名目繁多、輪番漲價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出臺系列舉措,體現對應消費者知情權與參與權的充分尊重。希望能夠盡快公布銀行清查結果,而不僅僅是內部通報和處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吸取公眾意見從制度上規范商業銀行服務收費行為,讓金融部門的服務收費不再『神秘』。
銀行收費整治迎來『組合拳』
記者在對廣東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采訪中了解到,四大國有銀行廣東省分行以及廣東地區主要商業銀行均已經接到銀監會清理服務項目收費的通知,並著手就本單位的各項服務收費進行匯總和清理,預計在8月中旬向銀監部門提交自查結果。
廣東銀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接到轄區內商業銀行自查結果後,將統一匯總向銀監會報送,如何公布自查結果要等銀監會統一安排。目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征求意見。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在收到反饋意見後將抓緊修改征求意見稿。考慮到銀行收費事宜涉及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影響廣泛,下一步還將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對此前界定模糊的收費項目進行了明確,即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以及通過銀行櫃臺、ATM、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等多項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此前引起廣泛爭議的對賬單服務、密碼重置服務,《征求意見稿》也有明確規定,即無論以電子形式,還是紙制形式,銀行提供的不超過1年的本行對賬單服務不得收費;密碼重置服務相關費用納入賬戶、密碼、電子證書等掛失費處理,不得單獨收費。
廣東金融學院副院長陸磊認為,監管部門主動向公眾征求意見的做法體現開放式監管的心態,有助於社會形成合力從制度上規范銀行收費行為。商業銀行如果缺乏有效監管,容易陷入『壟斷經營』誤區,讓消費者無從選擇,所以監管部門及時清查並且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的舉措是順應民意的,但這類清理行為不能『走過場』,而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並且長期持續下去。
『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這些措施都很好,但是並未規定明確執行日期,從征求意見稿到實施,我們不知道還要等多久?』廣州市民李遇的心態很有代表性。
中資銀行需走出『收費最大化』怪圈
就在國內商業服務收費飽受爭議的同時,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外資銀行的服務收費並沒有跟風漲價,不少外資銀行在服務項目上還打出『讓利牌』招徠客戶。
匯豐銀行中國代表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匯豐中國卓越理財借記卡同省跨行ATM機取現可享受手續費減免;匯豐中國借記卡(非卓越理財客戶適用)同省跨行ATM機取現手續費每筆為2元。
記者從渣打銀行網站上了解到,該行借記卡同城跨行取款,單筆取款額不低於人民幣2000元,可免除手續費;從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跨行匯款單筆人民幣5萬元及以下免收手續費。
宏源證券一位銀行業分析師表示,外資銀行在國內市場份額不大,中間業務並非其盈利主要來源,因此希望通過中間業務的讓利招徠消費者,進而拓展其深度理財業務及其增值業務。
業內專家指出,相比外資銀行,國內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有『急功近利』之嫌。即只看重短期效益,把提供服務等同於增加收費,而事實上從國際銀行業發展經驗來看,中間業務在商業銀行整體收益中所佔比重並不大,通過金融創新增加服務品種,滿足不同層次客戶需求,纔能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在廣州從事餐飲行業的劉女士告訴記者,感覺近年來,商業銀行已經把服務收費發揮到極致。希望這次清理整頓能讓商業銀行多彰顯一些服務性,少一點商業味道。
陸磊認為,商業銀行向儲戶提供的基本服務可等同於准公共產品,相當於老百姓日常使用的水、煤氣、電力等公共產品,雖然是商業行為,但應注重其服務功能,因此既不能任意增加收費項目,更不允許隨意提高收費標准。
『現在的問題是,部分商業銀行以「收費最大化」為導向,認為向儲戶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理所當然,卻忘記儲戶每年為商業銀行帶來數額可觀的存單利差收入。』陸磊說。
還有多少不合理收費需要清理?
記者在調查中還了解到,隨著商業銀行服務收費自查清理的深入,密碼重置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取款費等眾多備受爭議的收費項目也逐一浮出水面。
廣東深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緒華認為,作為金融市場主體,商業銀行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必須由銀監會或央行會同國家價格管理部門共同制定收費規范後,再由商業銀行據此執行。
鄭緒華還表示,銀行作為市場主體與消費者構成服務關系時,必須遵守其與消費者簽訂的合約,不得擅自提高服務收費的項目價格,若銀行以消費者開戶時已經簽字同意其銀行卡章程中,可能存在的關於銀行可以自行決定提高收費價格等條款為依據提高收費標准,那麼該條款也會因格式條款剝奪消費者議價權而歸於無效。
對銀行收費行為進行價格聽證成為不少專家和市民的共識。陸磊建議,商業銀行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准都必須接受價格聽證,同時,針對違規服務收費行為,銀行不僅要自查,還應傾聽消費者呼聲,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網友『愛誰誰』說:銀行打印對賬單收費標准為3個月至一年以上為10元/筆。但事實上,銀行對賬單都是雙面打印的,基本沒有什麼成本,憑什麼定價10元,這明顯是一種亂要價。建議銀行在提高收費、或者增加收費項目之前,應該面向市民征求意見,舉行聽證,不應該擅自決定。
業內專家還指出,商業銀行應有長遠眼光,立足於『長期客戶管理』的思路服務廣大消費者。建議國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與公民生活切身相關的商品、服務的價格調整行為明確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范圍,賦予消費者委員會有權代表消費者對相關機構、企業提起公益訴訟,並對敗訴的機構課以較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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