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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調查房地產市場了解到,部分二手房交易者為了避稅,在交易過程中簽訂『陰陽合同』,報稅時按低價合同,實際交易按高價合同。相關專家指出,按照我國稅法及刑法的規定,偷稅1萬元以上就有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業內人士透露,所謂『陰陽合同』,就是買賣雙方按照實際成交價簽訂一份『陰』合同,用來保障雙方的權益;同時,再按照成交房屋所在區域的最低指導價簽訂一份『陽』合同。一些地區的二手房指導價比實際成交價每平方米能少近萬元,用低成交價的合同來繳納契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費能少花不少錢。
本市某房屋中介工作人員計算了一下簽『陰陽合同』避稅的結果。以和平區一套110平方米、總價240萬元的二手房為例,如果正常交稅,按照非普通住宅標准,稅率為營業稅5.5%、契稅3%、個稅1%;經計算,總稅款將達到22.8萬元;而如果將成交價簽訂在和平區指導價12200元每平方米以下,則免交營業稅和個稅,契稅按照成交價1.5%的普通住宅標准征收,總稅款僅為20130元,避稅超過20萬元。
據了解,隨著津城房價整體走高,總價超過100萬元的房屋已不在少數,交易者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免交營業稅和個稅,一套房屋少交的稅款額很容易就超過10萬元。
天津商業大學法學教授吳春雷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簽『陰陽合同』少交稅款是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屬於偷稅。《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稅數額在應繳納稅數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記者李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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