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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銀保專管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日起,保險公司新招聘銀保專管員,應與銀保專管員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公司不能再以『臨時工』或非保險公司員工名義推卸誤導投保人的責任。
本報消費維權熱線近期曾接到多位消費者投訴,反映在銀行存款時被誤導購買了保險產品,受誤導者多是中老年消費者。記者調查後發現,各保險公司都將責任推到銷售者個人身上,表示他們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只是『臨時工』或『兼職人員』。據了解,保監會在通知中明確,自2010年8月16日起,保險公司新招聘銀保專管員,應與銀保專管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崗銀保專管員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天津商業大學法學教授吳春雷表示,保險公司須與銀保專管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規定,有利於理順銀保銷售責任體系,保險公司不能再以銷售人員是『臨時工』或者非保險公司員工推卸誤導責任,從根本上維護投保人的利益。(記者李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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