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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確實是為了公共利益,一方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雙方達不成拆遷協議,除了強拆,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可考慮。
北京朝陽路上的『釘子戶』困局,讓人聯想到另一個東西:樹。在北京,有這麼一個溫馨的故事,為保護一棵古樹,一條馬路從樹兩邊分岔而過,形成一道獨特的風景。給樹讓道的美談,不僅在北京有,在全國各地都有上演。
同在北京,能給樹讓路,為何不考慮給『人』讓路呢?乍聽有些費解,細細品味,不是沒有一定道理。
在美國西雅圖,一位老太太的房子正巧就在此地帶商業樓的工程范圍內。開發商即使提高補償金額,老太太依然不肯搬走。於是開發商修改設計,使商業樓凹進一塊,讓老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在裡面。
在日本大阪市北區,有條穿越一棟辦公大樓的高速路。1983年這塊土地的所有者想在此建大樓,當時的城市規劃已經確定高速公路會從這兒過,他們拿不到建築許可。土地所有者和高速公路方交涉5年,最後達成協議:讓高速路貫穿大樓。
國情不同,不能復制。但我們已經有了給樹讓道的意識和胸懷,何嘗不能有給『人』讓道的社會心態呢。或許有人會說,站著說話不腰疼,改道有沒有空間?增加的費用誰承擔?
關於改道空間的問題,有句話說得好,世上本來沒有路,走的人多了,自然就有路了。這也說明,路是人開創的,在我國現有的建築科技支橕下,開山闢路的能力和水平大為提高,高架橋、地下通道能上天入地,要繞過一棟房屋不算什麼難事。
至於錢的事,這就是建設方的成本核算,核算之下,你願意多給錢就多給錢,願意繞過就繞過去,自由選擇,老百姓不會強迫你去拆自家的房。同時,如果我們用現代法治文明理念來審視拆遷,即使錢花多了些,但讓公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僅能化解衝突,還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繞房而過的馬路,還會成為民主政治進步的象征和標本。
話又說回來,如果拆遷方與被拆遷方,都牢固樹立起尊重自願的意識,就不會拿『強拆』作為談判的『籌碼』,好說好商量,或許就不會有那麼多『釘子戶』出現。
把『釘子戶』當棵『樹』,說不定就有意外收獲,不妨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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