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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稅為薪意味著減少的稅要直接變成普通勞動者口袋中的薪水,可如果國家對企業減稅了,企業會自動地把這塊到手的『肥肉』拱手讓給勞動者嗎?要知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是不能乾涉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的,那麼這種情況下要實現化稅為薪這一目標,必須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工資集體協商共決機制。可現在的問題是,這樣的機制還遠未建立起來,化稅為薪注定還是停留在理論上的一廂情願。
日前,《人民日報》關於勞動力價格的討論已經進入『第三季』,從《收入分配,『蹺蹺板』如何平衡?》的標題即可看出,關於勞動力價格問題的討論已經深入到,面對企業發展和提高勞動者收入可能出現此消彼長的『兩難』問題,如何纔能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消除企業利益與職工利益之間的『蹺蹺板』效應。為此,不少有識之士明確提出通過化稅為薪來為企業減壓解困從而帶動勞動者收入提高。(8月16日《人民日報》)
之所以要提出化稅為薪的建議,是因為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但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也可能使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壓力驟增。記者調查的結論是,由於很多中小企業沒有核心技術,生產的大多是低附加值產品,市場競爭激烈,利潤空間很小,在當前企業仍未完全擺脫金融危機負面影響,不少企業維持生存尚且困難的情況下,再給工人漲工資確實是力不從心。
一方面所有人都認為當前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實在太低了,要求增加工資的收入是合情合理的,但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人認為中小企業根本沒有更多的讓利空間,利潤微薄到甚至承受不了最低工資上調帶來的『被動加薪』,遑論積極主動的加薪。如何妥善解決這一矛盾,只能是國家通過減稅來向企業『讓利』,爾後企業再將減稅獲得的讓利部分作為『主動加薪』的資本,這就是化稅為薪提議最重要的邏輯基礎。
但是,化稅為薪的提議要真正落到實處,必須解決兩個前提性問題。一個是中小企業的生存到底有多難?是不是難到了稍微為勞動者增加一點薪水就難以為繼的地步。應該說,目前我們非常缺乏這方面的實證分析。首先中小企業就是一個十分籠統的概念,按照2003年發布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都屬於中小企業,標准幅度之大,使得中小企業的概念更多的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而不是具體的標准。稍微一想即可得出結論,一個上千人的規模企業和一個幾十人的作坊式企業,能被硬扯到一類標准中去嗎?
其次,勞動力成本到底佔企業經營成本的多少有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我們知道,即便都是勞動密集型的小企業,如果分屬不同的行業,勞動力成本所佔的比例也不盡相同甚至大相徑庭,這種情況下眉毛胡子一把抓地為中小企業減稅,企業標准和行業類別都沒有任何針對性,即便能夠實施,其針對性如何來保證?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個因素是,當前加薪的壓力來自何處,壓力有多大也是一個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遲遲難產,自然不會對企業形成加薪壓力,這樣能夠影響企業加薪的就只有最低工資標准上調了。可最低工資標准上調真的對企業形成巨大的成本上漲壓力了嗎?近日出爐的廣東省重點課題《我國最低工資標准現狀問題、ELES科學測算結果和建議》研究表明,目前在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生存費用達1385元,大大高於目前廣東最低工資標准的1100元。試想,調整後連生存都維持不了的最低工資標准,如果能夠對企業發展帶來致命影響,要麼意味著加薪影響企業發展是真實的謊言,要麼說明企業根本就沒有任何生存空間可言,至少目前對於孰是孰非我們並沒有定論。
再一個問題是,化稅為薪意味著減少的稅要直接變成普通勞動者口袋中的薪水,可如果國家對企業減稅了,企業會自動地把這塊到手的『肥肉』拱手讓給勞動者嗎?要知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是不能乾涉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的,那麼這種情況下要實現化稅為薪這一目標,必須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工資集體協商共決機制。可現在的問題是,這樣的機制還遠未建立起來,化稅為薪注定還是停留在理論上的一廂情願。(志 靈 原題:一廂情願的化稅為薪恐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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