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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市場內黃金位置的雙開門商鋪,程女士本來很看好自己的這筆投資。眼看著再過一個多月商鋪就要交付了,此時她卻突然被告知,該商鋪要改為消防通道,她只能在同樓層剩餘的商鋪中另選一間。
商鋪的位置對其價值至關重要,心儀的商鋪沒了,也找不到可以替代的,程女士這幾天實在是很苦惱。
黃金位置的商鋪突然遭取消去年12月,程女士和杭州銀沙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預定了位於月雅路以東的杭州義烏小商品城·銀沙聯合市場A區5樓編號為12-281的商鋪。
合同約定該商鋪套內面積32平方米,轉讓總價為49萬多元,使用權為15年。甲方(銀沙)要在2010年10月1日前,依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將商鋪使用權交付乙方(程女士)。
眼看著距離商鋪交付的日子越來越近,程女士前陣子卻突然接到了一個不好的消息——她所購買的這個商鋪將被取消。
『7月中旬,銀沙公司和我說,市場的消防通道沒通過驗收,要增設消防通道,我的鋪子正好位於主乾道的十字路口,要改成消防通道。他們讓我在同一樓層剩下的商鋪中另外挑選一間,對於這個處理辦法,我很不滿意。』
程女士說,當初在眾多的鋪子中選中12-281這個,就是看中它位於主乾道的十字路口,而且是個雙開門(兩邊都可開門)商鋪。一般來說,這種商鋪增值比較快,做起生意來也比較旺。而當初49萬多元的價格,也是屬於商鋪中比較貴的,現在肯定增值了。如果換成其他位置的商鋪,增值的部分很可能會縮水。
杭州銀沙實業有限公司一直沒有回復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前幾天,程女士向杭州銀沙實業有限公司提出,5樓剩餘的商鋪位置都比不上她原先購買的那個,她希望能夠將商鋪換到位置較好的2樓,以挽回自己的損失。
『但是該公司不同意,他們說只能在5樓剩下的攤位裡選一個。我覺得,他們違約了,不能提供合同裡約定的商鋪,現在給我一個位置稍微好一點的也是理所應當的啊,怎麼能勉強我一定要從5樓那些位置不好的商鋪裡選一個呢?』
對此,杭州義烏小商品城·銀沙聯合市場招商經理趙小姐表示,對於商鋪產生變動的客戶,他們有相應的措施,可以給客戶更換同樓層類似位置的商鋪。
然而,程女士對5樓剩餘的商鋪都不滿意。前天下午,趙小姐稱,此事目前由另外一位經理負責,她會將情況轉告給那位經理,由他來回復記者。
一直到昨天晚上截稿前,記者都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律師:市場的行為很可能構成違約對於市場招商部門的說法和態度,程女士表示很不滿意,她想知道,如果自己要索賠,該怎麼索賠。
在程女士提供的《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裡,『交付』一欄約定,『甲方(銀沙)要在2010年10月1日前,依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將商鋪使用權交付乙方(程女士),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2.因政策或法律法規的改變等政府行為導致商鋪使用權無法按期交付,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3.因市場整體利益需要,甲方可在預定交付日起六個月內據實予以延期。』
對此,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潘永明律師認為,首先,市場的消防通道問題,在進行總體設計時就應該充分考慮,按照消防的標准和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建設市場時設計消防通道。市場在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消防的要求,將商鋪出售給程女士,現在卻因為消防的要求將程女士的商鋪改為消防通道,而無法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來交付商鋪,這種行為很可能構成違約。
其次,《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交付』一欄的約定只是對由於約定裡的原因造成商鋪無法按時交付時的延期交付的約定,而程女士現在遇到的情況並不屬於以上約定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市場方面並不能依此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程女士最後不能和市場方面達成一致協議,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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