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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古語說『一失足成千古恨』。這當然是有它的道理的。好好的一個人,日子過得好好的,因為某種原因,跌到了深淵裡頭——犯了某種罪過或重大失誤——即便可能是一時不慎,也會造成終生的遺憾和悔恨。如果後果無法補救,那就真的是『千古恨』了,盡管一個人不可能活到千古。
但是這『千古恨』恨在哪裡,卻常常有不同的解讀。這又決定於對『失足』的理解。
筆者有一個熟人,因為參與私分國有資產而獲刑兩年。私分的資金全都退賠了,這兩年也沒有一分工資。出獄後,他被單位除名,社保、醫保也都隨之消失。他還不到60歲,想找一份事情乾。現在求職難,人家比他年輕的都找不到工作,他有這個污點,就更沒有單位願意接收他了。他只能靠妻子的收入生活。一次,我們在網絡對話中他訴說了自己的不幸,嘆息說,自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了。
我認同他的話,但又委婉地問道:此前,當你剛參與私分的時候,你是否意識到自己其實已經失足了?他說,當時也覺得不妥,有風險,有危險,鬧不好沒有好結果。我說,那就是說,你當時就已經多少感到自己失足了,為什麼沒有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呢?他倒老實,說一方面那金錢的誘惑實在太大,另一方面總覺得未必就會被逮,因為據他所見所聞,這樣的事情多了去了,許多人都平安無事,所以自己也就鋌而走險了。我問,那為什麼現在纔感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呢?他說,那是因為逮住了,失去的東西太多太多。
於是我說,你所定義的『失足』是被逮住了,而並非當初參與的非法私分。如果沒逮住的話,你就並不認為是『失足』,因而也不存在『一失足成千古恨』。你的『千古恨』也只是恨在被逮住上。
他沈默了。
這可以說是許多腐敗分子、違法分子對『失足』的理解。對於自己的腐敗行為、違法行為,他們未必認為是失足,或者說並不認為是失足;即便感覺到是失足,也認為這未必就會給自己造成『千古恨』。所以這種失足剛剛發生的時候,盡管有充分的機會、有足夠的時間回頭是岸,他們卻常常怙惡不悛。後來『多行不義必自斃』,被逮住了,他們纔覺得『失足』了,纔覺得『千古恨』了。不被逮住,他們永遠也不會恨,也不知道恨。
誠然,這樣的恨也並非沒有意義,至少對後來者是一個警示。但是,如果把自己的恨提前到剛剛腐敗、剛剛違法即剛剛失足而尚未被逮住的時候,及時果斷地把足收回來,不再繼續失下去,不是就可避免後來的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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