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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女兒以後能上重點小學,現年37歲的張某把自己的原有房產賣掉,購買了學區房。但張某隨後發現自己要買的房子戶口上還有一個陌生的名字唐某,而自己全家的戶口因此而無法遷入。費盡周折之後,張某把賣房人和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一並告上了法庭。
8月17日,這起因購買學區房戶口卻無法遷入的案子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
購學區房卻無法落戶引糾紛在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針對是否承諾是學區房、是否能落戶等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坐在原告席上的張某顯得有些情緒激動:『購房時中介就一直說有租戶,不方便看,而且告訴我這是學區房,很搶手。簽了合同交了定金之後我去看房子,纔知道原來有貓膩。』
據張某稱,他去查看房子時,租戶說沒聽說過賣房人劉某的名字,遂產生了懷疑,去派出所查詢後得知這房子上有他人戶口,其他人的戶口無法往裡遷。
張某認為,被告房屋賣主和鏈家中介故意隱瞞有第三人戶口的相關信息,以欺詐的方式騙取自己簽訂了購房合同,造成巨大損失,要求解除所簽購房合同及所簽的《補充協議》,判令兩被告分別返還10萬元的定金、利息和中介費近4萬元。
對於學區房上有他人的戶口這一關鍵問題,被告劉某的代理人並不否認,『那是上任房主的戶口,跟我代理人是親屬關系,但房子的產權屬於劉某』。
劉某代理人稱,劉某家人對戶籍不是太關注,連劉某本人也不知道自己房子上還有一個戶口,問了派出所之後纔知道,『這個事情本來就沒有任何約定,現在讓這個戶口人遷出也不是太大問題』。
對於被告方的辯駁意見,張某當庭反擊:『戶口上的那一方不理會我,一點餘地也不給,就是不遷。』同時張某表示,如果這個戶口人在起訴之前遷走,他還是會買這個房子。
劉某的代理人還在法庭上辯稱:『我們從未向原告承諾過一定能落戶,誰說買了學區房就一定能落戶?』
關於合同上是否涉及戶口問題,雙方也展開了激辯。
劉某代理人稱:『購買房屋的目的和簽訂合同的目的是兩碼事,你的購房目的是為了孩子上學,但是合同目的就是購買房屋的行為,合同上並未涉及此項內容。』
但張某堅持說,雙方簽訂的幾份合同手寫加注了『賣方須保證交易房屋中無任何人戶口,否則買方可解除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已付價款並承擔中介費用』。
而被告劉某和中介公司都否認了手寫加注的合同,『原告既然如此重視戶口問題,為何不進行詳細約定?再說戶口不屬於重大問題』。鏈家中介代理人還辯稱,己方不存在隱瞞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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