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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資陽雁江法院昨審樂至縣原交通局長涉賄一案,法庭依據『排除非法證據』規定在我省(四川)率先啟動程序調查是否有刑訊逼供等非法證據
昨天,資陽市雁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樂至縣原交通局長涉嫌受賄一案。與以往庭審不同,法庭審理多了一道程序:針對被告人稱被刑訊逼供的說法,啟動程序進行調查。
這一做法的依據是今年7月1日實施的『兩高三部』頒發的『排除非法證據』新規定,當被告人提出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後,應當先行當庭調查。在已公開信息中,四川之前還沒有庭審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程序。幾位法學界人士昨天指出,不管此案是否有刑訊逼供,這次庭審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程序,就是一大進步,從程序上給予了保障。
受賄75.5萬? 局長稱被刑訊逼供
今年2月6日,資陽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批准逮捕了樂至縣原交通局局長宋立光。公訴機關指控,宋在任交通局局長期間,6次收受多人賄賂總計達75.5萬元。
在公訴機關出示的多次訊問筆錄中,宋立光都對以上指控事實予以承認。但在第二次會見律師時,宋立光稱自己原來的供述都是假的。
宋立光稱遭到了親情逼供、寒冷逼供、傳染病逼供等方式的刑訊逼供。在律師給其作的筆錄中,宋立光稱,偵查人員威脅他,如果不承認受賄的事實,就把其妻子、兄弟、父親等家人都抓起來;在被轉押到涼山美姑縣看守所後,在零度氣溫的情況下只給其穿單衣單褲,睡覺不給被子;在美姑看守所內,先後轉了4次監室,在巨大的心理和身體壓力下,他纔違心供述了受賄的事情。
宋立光的律師黃勇將該筆錄作為申請法院調查排除非法證據的證據,遞交給了管轄該案的法院和檢察院,並同時申請偵查人員、看守所乾警以及同監室在押人員出庭作證。基於律師是根據最新實施的『排除非法證據』規定提出的申請,審理此案的資陽市雁江區法院為慎重起見,在上周四召開了庭前證據交換,讓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出示了各自的證據,並播放了偵查機關制作的部分同步錄音錄像資料。
刑訊逼供? 法庭啟動程序調查
昨天上午9點半庭審開始後,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意見書,隨後審判長詢問宋立光是否對指控有異議,宋再次表示,不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
按照刑事案件審理程序,審判長讓公訴人就案件事實對宋進行當庭訊問,此時,宋的辯護律師舉手打斷了公訴人的訊問,向審判長提出:依據『兩高三部』頒發的『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當被告人提出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後,應當先行當庭調查。審判長在詢問了兩位審判員的意見後,同意了辯護律師的申請,宣布法庭對宋的庭前供述是否是非法取得的進行當庭調查。
首先,辯護律師提交了宋立光自稱遭到刑訊逼供的調查筆錄,律師事務所就不能正常會見當事人的函,以及家屬讓偵查人員轉交生活費的收條。律師表示,函件證明偵查機關不安排律師正常會見當事人,有可能是為了制造刑訊逼供的空間;而不向宋轉交生活費,則證明偵查機關利用生活條件對其進行脅迫。
審判長在看過3份證據後表示,律師事務所的函屬於偵查程序的問題,與案件審理無關,予以當庭排除。而對於收條證據,公訴人認為該證據只能證明家屬給了生活費,但不能證明宋沒有收到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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