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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由一樁豆腐渣工程牽出的5名官員,近日分別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人民法院判處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5月,昌吉市建國路街道辦事處中溝二村基建工程開建,10.5公裡的道路及路兩旁居民點的排水工程造價預算580萬元。經招標,該村將工程承包給新疆華洋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為了及時結清工程款和提高工程造價,負責該項目的經理陳尚宏先後找到該村前後兩任村委會主任於正昇、祝春德以及時任村支書任吉善,分別送給15萬元、3萬元和12萬元的好處費。工程最終花費1050萬元,卻造出一條坑窪不平、無法排水的路。
今年1月,昌吉市紀檢委和昌吉市人民檢察院對該道路修建工程成立聯合調查組,時任審計局投資中心主任的王國柱負責該工程決算審計復核,紀檢委副科級紀檢員李汀輝為成員。陳尚宏又給王國柱送了3萬元,給李汀輝送了5萬元。(記者吳亞東通訊員岳軍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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