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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10時,大興第三起滅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案犯張偉所稱其有重大立功表現未被法院采信,被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宣判後,張偉表示不接受采訪。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31日晚,張偉在其居住地飲酒後,認為申某看不起自己,持刀殺死申某。申某死亡後,張偉的女朋友尖叫,張偉怕罪行敗露,又殺死了女友。此後,張偉前往申某居住地,殺死申某的父母、妻子。
張偉稱其在看守所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綁架殺人的事實,經查不實,他試圖以重大立功來減輕處罰的想法未能如願。法院除判張偉死刑外,還判決他賠償申某兄長等親戚經濟損失190餘萬元。
去年大興發生的三起滅門慘案,第一起慘案的凶犯李磊已經受審,法院將擇日宣判;第二起慘案的凶犯被鑒定為精神病,第三起慘案的凶犯就是張偉。『我那天就是喝酒喝多了,再加上老被擠對,就想紮他出氣。』出庭受審時,張偉如此解釋,他說,案發那天一共喝了三次酒,後來申某總說他混得不好。張偉說:『我挺生氣的,再加上酒勁上來了,就想拿刀紮他。』
張偉說,在殺了申某和女友張某後,他就想,既然已經殺人了,殺一個是殺,殺兩個也是殺,索性把申某家裡人也殺了。於是,他開著申某的車,前往申某家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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