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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首但如實供述罪行的犯罪分子可從輕處罰
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從輕處罰。
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為進一步落實坦白從寬的刑事政策,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有關專家指出,我國多年宣傳坦白從寬,但是這一政策此前在法律上沒有依據,也沒有體現,客觀上甚至造成交代的罪行越多判刑越重的現象。這次刑法修改有利於落實坦白從寬的政策。
我國擬修改刑法『惡意欠薪』將首次入罪
近日,重慶部分農民工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因討薪遭毆打;湖北施恩多名農民工在福建討薪被打……因討薪被打的事件頻現報端。為了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規定,對於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關專家指出,對於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以利於對這類行為的預防和打擊。
此間也有專家認為,『惡意欠薪』入罪,必須要經過認真細致調查了解,防止將無力履約弄成惡意欠薪。
我國擬擴大特殊累犯的范圍嚴打恐怖活動
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關規定,擴大特殊累犯的范圍,規定對實施恐怖活動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時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論處。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這次修正案草案對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將以累犯論處的修改,將特殊累犯范圍擴大,無疑將加大對這類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據介紹,1997年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了規定。2002年,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又專門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含義作出司法解釋。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此次刑法修改不僅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寫入法律,同時還增加、修改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了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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