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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工作實績有望納為昇職依據
根據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規定,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工作實績將有望納為昇職依據。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隊和地方提出,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的工作實績,不僅應當作為所在單位對其晉昇職務及工資等級的依據,還應當作為考核評定的依據之一。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總政治部、中央軍委法制局研究,建議修改為:『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的工作實績,應當作為所在單位對其考核評定、晉昇職務及工資等級的依據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享受國家和地方給予同等立功受獎者的獎勵和優待。』
修正案草案還進一步充實了有關預備役軍官培訓的規定。要求『負有預備役軍官培訓職責的單位應當根據預備役軍官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大綱,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實施計劃。』
我國擬修法保障預備役軍官應享有的待遇
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的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和相應待遇。
此前,修正案草案對預備役軍官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應的地位、榮譽以及合法權益受保障作出了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預備役軍官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了體現國家對預備役軍官的關心,應當對國家保障預備役軍官享有的待遇作出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總政治部、中央軍委法制局研究,贊同上述意見,建議修改相關條款,在『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之後增加『和相應待遇』。
據此,修正案草案規定:預備役軍官是國防後備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補充現役軍官的主要來源。預備役軍官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享有與其職責相應的地位和榮譽。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和相應待遇。
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建立健全軍地聯席會議制度
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對軍地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預備役軍官管理工作作了規定。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隊和地方提出,召開預備役軍官工作聯席會議,是協調解決預備役軍官工作中有關問題的一種好的工作制度,但各地在這方面的做法還不規范,應當將這一有效做法規范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總政治部、中央軍委法制局研究,贊同上述意見,建議修改為:『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軍區政治部、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政治部、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和縣人民武裝部會同有關政府部門,建立健全預備役軍官工作軍地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當地預備役部隊和預編預備役軍官的現役部隊參加的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預備役軍官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有特殊需要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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