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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懷疑女兒並非親生,塘沽一名男子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以女方有過錯為由拒絕承擔撫養義務,且要求多分財產。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女方當庭出示親子鑒定書『驗明正身』,最終,二人被准許離婚,男方訴請得到部分支持。
原告李先生是一名企業白領,2003年和被告王女士結婚。轉年,自從王女士生下女兒樂樂(化名),李先生心中開始『鬧鬼』,橫看鼻子豎看眼,總覺得女兒有些地方長的不像自己。再加上王女士因工作需要經常加班到很晚,李先生更『堅信』女兒是妻子和她在外面的『情人』所生。
2006年,無休止的爭吵使得夫妻二人關系陷入僵局,正式分居。4年後,李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起訴離婚,並以女兒與他沒血緣關系為由,訴求女兒由王女士撫養,他不承擔撫養費。李先生同時提出,雙方共有的一套80平方米的單元房應歸男方所有,他將按房屋價值的40%給女方折價款。
庭審中,王女士表示同意離婚,但為了個人名譽,要求做親子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後李先生『傻了眼』,白紙黑字寫明樂樂就是他的親生骨肉。但雙方感情破裂的結果已無法挽回,王女士遂要求法院判令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應給付撫養費1200元,同時,80平方米的房屋原系以王女士名義購買房屋拆遷後的還遷房,也應歸女方。王女士提出,李先生有關言論和行為已給她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侵害,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3萬元。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感情已經破裂,自願離婚,應准予。判決雙方離婚,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直至女兒能夠獨立生活為止;房屋歸女方所有,女方給男方房屋價值的一半35萬元作為折價款;親子鑒定費由男方承擔。(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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