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從河北省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天然氣價格管理,指導各地科學合理地制定天然氣價格,《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印發,自即日起施行。按照這一《辦法》,我省將建立到戶銷售價格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而車用天然氣也將與汽油零售價格掛鉤。
天然氣價格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按照《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天然氣價格管理,包括天然氣出廠價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城市天然氣門站價格、直供工業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城市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和城市燃氣初裝費。
天然氣按照用途分為化肥生產用氣、直供工業用氣和城市燃氣。城市燃氣分為居民用氣、非居民用氣和車用天然氣。
天然氣價格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天然氣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應遵循補償成本、依法納稅、合理盈利、反映市場供求、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與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的原則。
實行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相結合天然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相結合的方式,按其經營方式實行分級管理。
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基准價格及浮動幅度,供需雙方可按規定的幅度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價格變動時,上游供氣企業需事先書面告知省物價局。
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除國家發改委管理的管道運輸價格外,其他管道運輸價格由省物價局制定。
城市天然氣門站價格(含省天然氣公司供應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省物價局制定。
直供工業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除國家發改委管理的直供工業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外,其它直供工業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授權設區市、擴權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天然氣居民用氣及車用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非居民用氣到戶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城市燃氣初裝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授權設區市、擴權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居民用氣包括居民生活用氣、學校用氣及非營利性福利機構用氣。制定和調整居民用氣價格時,應事先征得省物價局同意,再依法進行成本監審、組織價格聽證或實施聯動方案,並將成本監審及聽證會材料與調定價方案一並報省物價局審批。
首頁上一頁 尾頁共2 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