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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新推出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事先繳納1900元可保一個季度不罰款,繳納8000元可保證一年不罰款。(據《京華時報》報道)
罰款竟然能選『套餐』,真是頭回聽說。
套餐這種營銷策略很多商家都在使用,連洗車的都有月卡、季卡、年卡。這種將商品捆綁出售,無非是鼓勵消費者的購買行為。
然而,用在『罰款行業』,又何其荒唐?對於沒有出現的違法行為,哪條法律規定可以處罰?對於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哪條法律又規定可以優惠?
相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解釋,(預交罰款)目的是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這不禁讓人想起一個笑話。有人往地上吐了一口痰,值勤的老太太要罰五角錢,這人掏出一塊錢,老太太沒有零錢找,這人往地上又吐了一口痰,說不用找錢了。故事雖小,但透露出來的是對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的藐視和玩弄。
對於交了罰款的司機來說,如果違法行為是偶然的,那筆錢不是花得太冤了?如果被罰司機拿這種套餐當成『尚方寶劍』,覺得有了保護傘而肆無忌憚,那道路安全要增加多少隱患、要催生多少馬路殺手?這與交通罰款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馳。
罰款選套餐,難道為了鼓勵違法嗎?我想這個說法沒有人會公開表示認同,那麼只能另一種解釋——為了創收。執法部門為了一己私利,不惜破壞法律秩序,其危害性遠遠大於事件本身。用公權的力量借機斂財,用行政的手段肆意作為,可笑可嘆!
管理不是收費,罰款不是終結。交通執法與群眾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希望此種鬧劇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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