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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港兩地引起廣泛關注的香港貨櫃車拖走嬰兒車案,今天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深圳市檢察院對梁冠彪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中認為,被告人梁冠彪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上午9時30分開庭,宣讀起訴書後,被告對指控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死者小孟麟的親屬一行七八人到場旁聽,曾在事件中受重傷的小孟麟母親臉上傷痕猶見。法院還邀請了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等20多人旁聽庭審。法院門口聚集了大批記者。
根據起訴書,2010年4月25日7時許,被告人梁冠彪駕駛粵Z/EB64港大貨車,沿深圳龍崗區布沙路由東往西駛經南灣錦航酒店路段時,由於打瞌睡,造成該車失控後車頭右側與路邊邊坡發生刮碰,再撞倒在路邊行走的黎女士及其推著的嬰兒車,車內有黎女士的兒子小孟麟,2010年1月3日出生,年僅3個月。黎女士被撞倒,嬰兒車被卷掛入大貨車車底,梁冠彪沒有停車觀察便駕駛肇事車繼續前行。梁冠彪駕車行駛至布沙路匯佳百貨路段紅綠燈處候燈時,有多名發現險情的群眾上前告訴他駕駛的大貨車車底拖掛著一輛嬰兒車,車上嬰兒手腳在活動,還有流血。梁冠彪聽聞後下車走到車後輪處,彎腰察看確認後,漠然起身,其間車底傳來嬰兒淒慘的大哭聲,梁冠彪無動於衷,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車駕駛大貨車拖著嬰兒車內的嬰兒快速逃逸。途中,梁冠彪還以左右擺動走S形的方式駕駛,意圖將車底嬰兒車及嬰兒甩掉。
從起訴書可看出,梁冠彪是完全知道已經掛上了嬰兒車,而且當時嬰兒尚未死亡。
起訴書稱,大貨車駛至南坪快速特區檢查站減速帶處,梁冠彪察覺嬰兒車還在車底。在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內離南出口約一公裡處,嬰兒從梁的大貨車底掉下,後遭大量車輛碾碎。梁冠彪駕車駛出塘朗山隧道南出口即將駛入廣深高速時,恐怕出境車輛被檢查發現車底嬰兒車,遂停車將拖在車底的嬰兒車取下扔棄於路邊綠化帶裡,後駛入廣深高速,於當天上午近8時從深圳皇崗口岸逃至香港。
當日7時許,警方接到群眾報警,隨即趕赴現場,並通報追緝。當日18時許,梁冠彪駕車回到深圳接受調查,警方開始沿線搜索。經鑒定,在找到的嬰兒車布墊和在布沙路等處提取的血跡以及在塘朗山隧道內找到的屍體殘骸基因型一致,且符合親子關系認定,死者小孟麟符合被鈍性外力作用致軀體碎裂死亡,黎女士傷情屬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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