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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餐飲具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草案)》近期將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對集中消毒餐飲具單位的監督抽檢,每季度將不少於一次,並將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公共餐飲具消毒分為自行式消毒和集中式消毒兩類,前者指的是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情況下,自行對提供消費者使用的公共餐飲具進行消毒;後者則指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經營者,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餐飲具回收、洗滌、消毒、包裝、分送等服務。據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09年,昆明市的公共餐飲具每天使用量約為40萬套,經營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的企業為45家,公共餐飲具的衛生抽檢合格率達到了94%以上。
此外,本《辦法》還明確規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以及使用未經消毒或者消毒不合格的公共餐飲具,違反者將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許可證。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不達標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布。餐飲服務單位對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規定的,將責令停業。(記者李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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