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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冠彪昨天被帶入法庭。 |
3個月大的小麟麟被發現時,已經被塘朗山隧道裡來來往往的車輛碾成肉泥。 |
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香港貨櫃車拖嬰兒車案在深圳中院第三審判庭開庭審理。貨櫃車司機梁冠彪當庭認罪,稱當時連續開了38個小時的車,完全是疲勞駕駛,發現車底的嬰兒車後,由於害怕,駕車逃逸。梁冠彪在法庭上說,對不起死去的嬰兒,也對不起他的家人。他還轉過身,向坐在旁聽席上的小孟麟家人深深地鞠了一躬以示歉意。
案件回顧
嬰兒被卷入車底
今年4月25日7時11分許,犯罪嫌疑人梁冠彪駕駛『粵Z/B64港』號牌貨櫃車行經深圳市布沙路錦航酒店路段,與行人黎雲發生碰撞,致使黎雲推行的嬰兒車及車內年僅3個月的嬰兒被卷入車底。當日18時許,梁冠彪駕車回到深圳接受調查,警方出動了大量警力警犬沿線搜索。4月28日,公安機關在塘朗山隧道內發現嬰兒屍體殘骸。
目擊路人
嬰兒哭得很淒厲
梁冠彪,香港人,今年32歲,初中文化,是香港健豪貨櫃運輸公司司機,住在香港深水 ,在香港有藏違禁武器等刑事記錄。檢方昨日出示的梁冠彪之前在公安機關所作的供述稱,事發時他已經38個小時沒有睡覺,在布沙路一路口時,他睡著了。
檢方在法庭上出示了12個目擊證人的口供筆錄,這些目擊證人都稱,當時看見嬰兒車夾在貨櫃車後輪的兩個輪子之間,嬰兒的手腳還在晃動。有幾名目擊證人踩自行車追趕,但都沒有趕上。
其中一名報案的目擊證人李先生說,自己在一個紅綠燈處追上了梁冠彪,和巡防隊員一起拍打梁冠彪的車門,告訴他車後面有個小孩。梁冠彪隨後下車查看了大概一兩秒鍾,然後猛加油開車逃逸。
路過的大巴車司機和乘務員都作證稱看到了嬰兒在車下,而且還聽到了嬰兒的哭聲。開車路過的662路大巴司機稱,當時聽到嬰兒哭得很淒厲,大家都起了雞皮疙瘩。
庭審焦點
是否應被判無期
梁冠彪的代理律師提出,梁冠彪在案發當時屬於極度疲勞駕駛,意識模糊,這導致他本能的反應是第一時間跑回香港。公訴人認為,不可能存在意識模糊的情況。不僅如此,梁冠彪還瘋狂闖紅燈逃走,並且車速達到了每小時80到100多公裡,還故意走S型路線,企圖甩掉嬰兒和嬰兒車。
公訴人認為,梁冠彪的行為是直接故意殺人。公訴人認為,梁冠彪犯罪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本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梁冠彪犯罪後自動回深圳投案,且其親屬給予民事賠償21萬餘元,可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對梁冠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