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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港南治安分局從建立和完善執法培訓、執法制度、執法監督著手,紮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進程,不斷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
該分局堅持每季度舉辦一次法律業務知識講座,同時要求各單位每周例會對所辦案件進行點評,從正反兩方面逐案進行剖析,留存記錄,納入績效考評。組織各執法辦案單位領導、法制員、辦案民警旁聽行政訴訟案件和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從質證、辯論過程中查找執法辦案的經驗教訓。在組織民警集中訓練並參加巡邏值勤任務的同時,組織各基層所隊副職領導輪流到分局法制辦公室和預審支隊跟班學習,派出所民警到刑偵支隊跟班學習。通過面對面的指導,提高民警執法辦案技能和所隊領導的案件審核把關能力。
公安港南治安分局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案件辦理的具體流程。制定了分局《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同時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涉案、非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活動中,研究制定了《涉案、非涉案車輛管理規定》,不斷嚴密涉案財物管理規范。制定了《對外提供案件材料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律師借閱卷宗材料的相關手續。制定《關於交納、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程序規定》,解決了因繳款單丟失造成保證金無法退還、協助人民法院扣劃保證金無法操作等實務問題。針對分局辦理盜竊案件較多的特點,制定了《辦理盜竊案件治安處罰裁量標准》,細化、統一了量罰尺度,有效防止處罰畸輕畸重問題的發生。
此外,該分局建立了法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工作措施,分析解決執法工作突出問題,研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建立兼職法制員制度,由科所隊領導兼任基層執法單位法制員,要求各單位辦理的案件必須由法制員審核把關、簽字,出現嚴重問題的追究審核人責任。建立案件主辦警官責任制,賦予主辦警官相應的職責權限。通過充分發揮主辦警官的作用,使刑事、行政案件質量穩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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