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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網絡曝光的『局長桃色日記門』主角——廣西煙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處長韓峰,9月2日一早出現在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庭審現場。公訴人以其收受財物百萬的受賄罪名提起刑事訴訟,韓峰卻辯護稱其收受多為『節日紅包』,只屬違反紀律並非受賄。
2日清早9時許,南寧市中級法院大門外排起長龍,煙草局工作人員等民眾排隊接受安檢後進入法庭旁聽庭審。9時30分,韓峰由兩名法警從『羈押室』押送至法庭。韓峰身著棕黃色T恤休閑褲子,看起來並不很狼狽。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8年,被告人韓峰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煙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欽州市公司經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來賓市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陳璋等6人謀取利益,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陳某、董某、黃某某、趙某某、王某某、高某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14807.8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14807.8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韓峰索賄162000元,應當從重處罰。
庭審中,韓峰在辯護時坦然承認曾收受『過年過節的紅包,幫別人辦事的感謝金以及禮品』,並反復強調『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紀律,但是並不算違法。』其辯護律師亦稱『只有部分是受賄』,認為判定韓峰受賄『理由不充分』。庭審直至下午5時許結束,並未當庭宣判。
『日記門』事件
2010年2月,在海內外互聯網上流傳了韓峰以第一人稱寫的日記,寫作時間為2007年至2008年。在日記中,這位局長詳細記錄了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狀態,因此被網友稱為『日記門』。3月份,『日記門』主角韓峰被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