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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原以為買了學區房孩子就能如願就學,交了定金卻發現房屋上還有他人戶口沒有遷走,致使孩子戶口無法遷入。購房人張先生選擇不履行購房合同,並將房主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而房主劉女士則反訴張先生違約要求賠償31萬元。日前,東城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買房人張先生賠償劉女士26萬元,加上5萬元定金共賠31萬元。
張先生今年3月17日通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位於劃片學區房內的劉女士簽訂了購房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劉女士將其所有的位於該小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張先生,總房款為155萬元。據張先生說,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劉女士曾許諾,只要買了這套房子,張先生全家的戶口都能夠順利落戶,孩子也能進和平裡一小讀書。
據張先生介紹,簽訂購房合同後,他發現該套房屋上還有劉女士家人的戶口未遷走,這樣自己全家的戶口無法遷入,孩子上學更是泡湯。張先生遂將劉女士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
『他在買房的時候壓根兒就沒提戶口這事。』劉女士說。
張先生認為劉女士在說謊,當場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合同,上面約定了劉女士應當保證張先生的小孩能夠進入和平裡一小就讀。但劉女士和中介公司的代理律師也當場出具了雙方的購房合同,合同中並無相關的約定。
『那個條款是他自己事後添加的,當時我們沒有對此進行約定。』中介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在庭審中,劉女士還提起反訴,請求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張先生支付首付款違約金和不購買房屋違約金人民幣共計31.8萬元。
法院采信了劉女士和中介公司的說法。據判決書表示,由於雙方合同中個別條款有出入,但都有明確條款表示,當張先生不履行合同時,需要賠償劉女士31萬元,同時,因為張先生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表明在購房時,曾因為戶口遷入的問題和劉女士達成了協議。最終,法院駁回了張先生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要求,並判賠償劉女士31萬元違約金。(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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