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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日前推出舉報獎勵辦法,實名舉報貪官最高可獎20萬元,首次把獎金與追贓金額掛鉤。
許多人對此大加贊賞,筆者卻存疑:就舉報者來說,獎金真的是一個問題嗎?
湖北省檢察機關曾刊登公告,請舉報人領獎,但仍有100多萬元舉報獎金無人認領。原因就是舉報人要付出的成本實在是太高了。筆者以為,舉報人的眼中或有獎金的位置,但是,對他們來說,更看重保護,否則,再多的獎勵也是空談。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呈上昇趨勢,甚至多次發生僱凶殺人的惡性事件,更有一些被舉報人利用職權,打著合法的旗號,強行將舉報人撤職、調離,甚至打入監牢。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全國每年發生的證人、舉報人致殘、致死案件從上世紀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昇到現在每年1200多件。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在這一背景下,舉報人眼中可以沒有獎金,但是,一定不可以沒有保護!(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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