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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06日訊
看守所內,有著多年打獵經驗的吳某,對於自己的獵槍打死人的事實仍然感到『不可思議』。
『我知道「地炮」的威力,如果人被打中的話,後果會很嚴重,但憑著我多年在山上捕獵的經驗,我認為自己選擇的地方夠偏僻,四周雜草叢生,沒有路,根本不可能會有人經過的,所以我壓根沒想到會打傷人。』吳某說。
過於自信,使得無辜的村婦喪失了生命。
山上采粽葉丟了命今年8月8日早晨6時左右,樂清大荊鎮雙峰鄉大岩頭村的婦女葉某,約了4個姐妹去該村附近的石佛寺山上采粽葉。下午4時許,她們采好粽葉後擔著回村。突然,葉某聽到『轟』的一聲巨響,只見走在最前面的徐某身邊冒起一陣煙,而其本人早已倒在地上,捂著血淋淋的左腿,嘴上不斷地呻吟著。
葉某發現,徐某出事地點不遠處,一棵樹的樹根處綁著一根長約40厘米,直徑約1.5厘米的空心鐵管,鐵棒一端用扁鐵塊焊起來,像鐵鏟,看起來像是獵人打獵用的『地炮』,槍口斜朝上對著山路方向。
由於出事地點與大岩頭村相距步行起碼一個半小時,徐某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持證獵人准備打獵事發三天後,吳某主動到大荊派出所投案
自首。吳某,41歲,樂清市仙溪鎮下北閣村人。
吳某愛好打獵,還曾考取過狩獵證。他所使用的槍支,是花了50元從一個福建人那裡買的。
事發當日上午10時半,吳某帶著『地炮』到樂清福溪鄉高餘村仙姑洞,從仙姑洞爬到對面石佛山。他先往『地炮』空心鐵管尾部填充黑火藥、硝磺、鋼珠。空心管尾部安有一個擊發裝置,一旦有動物觸動裝置,就會引燃『地炮』內的火藥,將鋼彈射出,射傷野獸。
做好一系列的准備工作後,吳某就沿原路回家,准備次日過來看看有無獵到野豬。
然而打到的不是野豬,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狩獵的規矩其實很多經辦檢察官介紹,獵人捕獵需要取得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頒發的《狩獵證》。需要持槍獵捕的,還必須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持槍證》。
吳某所持『土炮』的原理和槍支的原理一致,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系槍支。然而,吳某雖有狩獵證書,但並沒有取得《持槍證》,所以違反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此外,吳某說,他上山時曾在山腳路口橫了好幾根樹枝以警示上山的人,這說明他早已預見到可能會有人到其設置地炮的地點,然而過於自信地認為自己設置了樹枝警示他人,就足以防止危險發生。這說明,吳某對土炮會傷及人員的結果存在過失。
近日,吳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樂清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據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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