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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就金浩茶油被傳致癌物質『苯並芘』超標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采訪時,被要求填寫《新聞媒體采訪申請表》,等待相關處室負責人、分管局領導等各級層層審批。
媒體采訪須先通過『行政審批』的做法遭到大多數人的反對。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認為,如果是關系到國家和公眾利益的問題,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實施。但如果只是為了維護某部分機構或個人的利益,不應該對媒體采訪進行限制。更有業內人士認為,此種做法是對新聞采訪自由的限制。如果突發事件都需要審批纔能夠采訪,信息就被延遲了,對公眾知情權是一種損害。
□特別調查
媒體采訪突發公共事件,相關部門竟然要求記者先寫書面申請,然後回家等消息,直到經單位各級領導層層審批後,纔決定是否允許媒體采訪。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和其他媒體記者在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采訪金浩茶油一事時,親歷了這樣一件怪事。有媒體記者認為,新聞單位正常的新聞采訪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質監局申請『行政審批』。
法律界人士認為,媒體采訪必須先申請後審批的做法是對新聞采訪自由的限制,使相關部門便於掩蓋一些他們做得不妥的事情,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
湖南質監
記者采訪須先申請再審批
金浩茶油被傳致癌物質『苯並芘』超標6倍後,網上傳聞沸沸揚揚,但作為質量監管部門的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當時未作出任何回應。
事實真相到底如何?9月1日上午9時,就在金浩茶油公開道歉前夕,《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門衛處核對身份並登記了證件號碼後,保安將記者領到了負責聯系媒體宣傳的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處,一名工作人員查看了記者遞交的記者證後,在未問清記者采訪何事的情況下,這名工作人員就向記者遞交了一張表格。
『你們先填表吧。』這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記者仔細一看發現,這張表格名為《新聞媒體采訪申請表》,表格中,除了要寫明記者的名字、所在單位、記者證號碼、采訪事由外,還必須由接受采訪的相關處室負責人、分管局領導等各級層層審批,並簽署意見。
為了不耽誤采訪時間,記者立即按要求填寫了《新聞媒體采訪申請表》。本以為填完表格後,馬上就可以安排采訪時,這名接待人員的一句話讓記者的心涼了半截。
『你把表格擱這兒吧,等審批完了再通知你們。』這名工作人員冷冷地對記者說。
『金浩茶油是否真的含有致癌物質,省質監局應該把相關政府信息通過媒體盡快公開說明,為什麼現在不能安排相關人員接受采訪呢?』記者反問道。
『我們領導到外地開會去了,沒有處室領導和分管局領導的書面批准,不能安排。』這名工作人員答道。
『要是你們領導開會幾天不回來,就要我們等幾天嗎?這麼重要的政府信息為什麼不能立即安排接受媒體采訪,對社會公開呢?你們這種采訪審批制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記者問。
『媒體采訪必須經過相關領導審批,我們已經搞了很久了,我得按制度辦事,今天不能安排。』這名工作人員語氣強硬地告訴記者。
媒體記者反映
審批制度下采訪越來越難
當天與《法制日報》記者一起到湖南省質監局采訪的,還有湖南經濟電視臺記者,同樣也被『采訪審批制』擋在了門外。
『我們本來是想到他們這裡找幾個專家講一些區分黑心棉的知識,沒想到這麼難。』在填完審批表格後,兩名電視臺的記者也被安排回家『等候消息』。
據了解,時下正值開學之際,許多家長都擔心在學校周邊會購買到黑心棉被,因此,不少媒體適時推出有關如何區分黑心棉被的新聞,以便家長們能及時掌握區分。但沒想到,湖南省質監局的『采訪審批制』卻將這些媒體記者統統拒之門外。
湖南經濟電視臺這名記者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湖南省質監局的這種采訪審批制度是從今年開始實施的。
『現在到省質監局采訪越來越難了,他們既然這樣不配合,我們只好到長沙市質監局去找幾個專家采訪。』說完,兩名電視臺記者憤然離開了湖南省質監局。
離開湖南省質監局前,記者撥通了該局一名陳副局長的電話,詢問湖南省質監局緣何要搞采訪審批制度。
『我不太清楚,我調查一下再說吧。』這名副局長匆匆掛斷了電話。
當天下午,湖南省質監局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處一名負責人給《法制日報》記者打來電話稱,上午是一個誤會,湖南省質監局對中央媒體本來沒有搞采訪審批制,當時工作人員誤把記者當成了省內媒體記者。這名負責人同時承諾,當天晚上之前,一定會把湖南省質監局對金浩茶油是否含有致癌物質的信息給記者傳來。然而,時至今日,記者仍舊未等來湖南省質監局的相關『政府信息』。
法律界人士
媒體監督政府無須『預約』
湖南省質監局設置『審批』制度來應對媒體采訪,這種做法是否合適?社會各界意見不一。
『采訪還須領導層層審批這種規定非常可笑。』《法制日報》記者在與其他媒體記者交流時發現,對於湖南省質監局設置的采訪審批制度,眾多媒體記者都持反對態度。
『一些突發事件是不能預見的,如果突發事件都需要審批纔能夠采訪,信息就被延遲了,對公眾知情權是一種損害。』供職於湖南省某都市報的記者小蔣說。
小蔣認為,湖南省質監局的這種做法是對新聞采訪自由的限制。這項規定使質監部門便於掩蓋一些他們做得不妥的事情。某些涉及社會總體利益、公共安全的情況需要湖南省質監局統一部署再發布消息,是應該的。但是,把針對特殊情況的做法普遍化,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有些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而不對全社會安全造成威脅的,應該馬上公布,還需要寫什麼申請呢?』小蔣說。
長沙市某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向林認為,如果是關系到國家和公眾利益的問題,應該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實施,找統一的發言人,對外發布消息。但向林同時認為,如果只是為了維護某部分機構或個人的利益,當然就不應該這樣做。
『這樣公眾就沒有了知情權。如果相關部門認為新聞媒體的報道失實或者侵權了,政府部門可以出面澄清,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解決。』向林說。
張偉認為,政府部門都有義務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這種監督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就無可非議,是無需預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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