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為加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者,國務院安委會公布《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辦法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對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將在中央主流媒體和中央政府網站等公布掛牌督辦信息。
根據辦法,國務院安委會對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掛牌督辦事項。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掛牌督辦事項,省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
掛牌督辦通知書包括下列內容:事故名稱;督辦事項;辦理期限;督辦解除方式、程序。
辦法稱,省級人民政府接到掛牌督辦通知後,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督辦通知要求辦理下列事項: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依法實施經濟處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監督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掛牌督辦通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督辦事項。
辦法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對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提出掛牌督辦建議,報國務院安委會領導同志審定同意後,以國務院安委會名義向省級人民政府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二、在中央主流媒體和中央政府網站、中國安全生產報、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上公布掛牌督辦信息。
重大事故查處結案後,省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將重大事故掛牌督辦情況和事故查處結案情況,在中央主流媒體和中央政府網站、中國安全生產報、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明確,承擔掛牌督辦事項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督辦事項無故拖延、敷衍塞責,或者在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