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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天津華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用事故車輛當作新車銷售,且拒絕第三方對車輛進行鑒定,被消費者起訴到法院。河西法院將於近期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7月23日,郭女士從天津市河西區環渤海汽車城華寶汽車銷售展廳購買了一輛中華FRV轎車。在購買後的第三天,郭女士在駕車途中,前保險杠中網突然脫落,險釀事故。後經汽車修理廠專業人士拆下前保險杠後發現,該車前部有明顯的人工焊接和重新噴漆的痕跡,由此確定該車在售出之前發生過碰撞事故。
在消費者協會的調解過程中,華寶汽車銷售公司以『鑒定結果也許會對公司不利』為由,拒絕第三方對車輛進行鑒定。采訪時,該公司銷售部的路經理也多次拒絕透露此事的情況。
對此,天津網於8月份發表了《華寶汽車公司:拿事故車當新車賣》及《後續:華寶公司做賊心虛拒絕車輛鑒定》兩篇報道。
事後,中華FRV車主郭女士委托天津北洋律師事務所的魏律師,對華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事故車的行為向河西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郭女士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購車合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由被告天津華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返還原告購車款,賠償原告一倍的購車費用49800元,並支付原告的交通費、誤工費和訴訟費用。
河西法院將於本周對此案開庭審理,天津網會繼續進行追蹤報道。
華寶汽車公司:拿事故車當新車賣
後續:華寶公司做賊心虛拒絕車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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