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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審計署8日在其網站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准則》。新的審計准則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准則》共分七章,包括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附則。
新的審計准則旨在規范和指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的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審計准則對執行審計業務基本程序作了系統規范,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的行為規范,是執行審計業務的職業標准,是評價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適用於審計機關開展的各項審計業務。
這位負責人說,新的審計准則的修訂和頒布,是繼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修訂後,我國審計法制建設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國審計法律制度的重大舉措,是國家審計准則體系建設史上一個重要的裡程碑,對規范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的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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