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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審計署在其網站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准則》。新准則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大違法行為將關注媒體報道修改後的《審計准則》新增了『重大違法行為檢查』一節,要求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業務時關注可能存在的重大違法行為。其中提出,審計人員檢查重大違法行為,應當評估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重大違法行為的動機、性質、後果和違法構成。此規定是在總結我國審計實踐並借鑒國際上審計舞弊檢查的基礎上形成的。在現階段,我國國家審計主要還是在查錯防弊上開展業務。
修訂後的《審計准則》提出的識別重大違法行為的跡象一般有五種:具體經濟活動中存在的異常事項;財務和非財務數據中反映出的異常變化;有關部門提供的線索和群眾舉報;公眾、媒體的反映和報道和其他情況。
強調獨立性審計和職業道德修訂後的《審計准則》專門強調了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審計職業道德。獨立性要和審計職業道德結合,纔能使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在開展審計業務時,審計人員受到的乾擾實在太多了。審計人員應當恪守嚴格依法、正直坦誠、客觀公正、勤勉盡責、保守秘密的基本審計職業道德。 (記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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