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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群租』所擾的不僅是大奧體地區,2007年上海曾頒布的《關於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若乾規定》治理群租,但尷尬的是,此《規定》不但和《物權法》衝突,也並沒有明確執法部門,這些都使其收效甚微。
面對問題多多的『群租』,租客們也有頗多無奈。將集體宿捨搬進附近小區的某飯店負責人表示,飯店本身就沒有地方可供員工住宿,而奧體附近的房價普遍偏高,租一套房子如果只住四五個人,他們的成本就太高了。
而租房租成了『群租』的部分房主們表示,他們往往提前並不知情。水鄉花園的房主說,『簽合同的時候只是他們的負責人找到我,也並未提及。但是合同已經簽了一年的,只能先這麼住著。不過今年合同到期的時候,已經轉租給別人了。』
對於這樣的特殊房客,也給居委會和物業的管理工作制造了不小的困難。據水上公園街居民科李主任介紹,各居委會很為『群租』問題撓頭,但房主將房屋租給別人,畢竟是個人的事情。如果遇到問題,居委會也只能盡力去上門勸說和調解。
記者了解到,對此問題,各小區物業公司的處理方法也多是勸說。水上溫泉公寓物業表示,由於租住的隱蔽性很強,業主在租房後也不會主動告知,所以除非有他人投訴,要不也很難發現。『只是在小區中看到成群的人員出行,我們會多加注意。』
除了勸告租戶要多注意自己的行為外,物業也會盡量勸告業主不要將房屋出租給群租戶。水鄉花園的保安隊朱隊長說:『小區的老年人相對較多,群租對他們的影響太大,我們就會勸說業主盡量不要把房子租給他們。』
本版撰文實習記者王菲 漫畫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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