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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頒布的《重大事故掛牌督辦辦法》已於日前施行。據此辦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首批對外公告了今年以來的相關47起重大事故名單。
根據這個辦法,國務院安委會對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省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承擔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接到掛牌督辦通知後,應當組織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辦理下列事項: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依法實施經濟處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監督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重大事故查處結案後,省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將重大事故掛牌督辦情況和事故查處結案情況在媒體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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